為了切實做好我農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維護廣大村民的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 和上級關於做好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村實際,現就我村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XX村第十一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擇優和直接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的原則。在切實搞好選前調查摸底、培訓工作人員和接受鎮離任審計結果的基礎上,嚴格人選條件,依法有序開展換屆選舉工作,做到法定程序不少、公示事項不漏、法定時限不超,把群眾擁護、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有文化、辦事公道、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確保在2021年2月3日前完成本村換屆選舉任務。通過換屆選舉,進一步提高我村班子成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推進民主政治建設,鞏固黨在我村的執政基礎,為建設美麗繁榮和諧的新農村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候選人條件(一)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基本條件
1、本人主動依法登記參加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
3、履行公民法定義務,包括相信科學、不迷信法輪功、基督教等,模範法律和政策
4、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中有關殯葬、環境保護、財務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行使民主選舉權力、和諧處理家庭鄰裡關係;為人正直,善良,友善,不嫖不濫賭,不吸販毒,不在群眾中稱王稱霸,不搞家族宗派,處事公道正派,為了大家利益,自覺放棄個人利益,熱心無償獻血、修橋補路等公益事業
5、沒有傳染性疾病,身體強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組織、協調、管理能力
6、承諾遵守換屆選舉過程中:不拉票賄選、不許願、不搞家族宗派等紀律,承諾當選後認真履職;這些條件,我們經黨員、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後,在候選人醞釀提名階段向群眾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1.受開除黨籍處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2.選前3年內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
3.組織或參加非法宗教活動、聚眾賭博,或利用宗派勢力甚至黑惡勢力等幹預村正常工作的
4.擔任村、村民小組幹部期間,因長期不實行村務公開、侵佔集體土地和資金以及個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眾集體上訪的
5.煽動、組織群眾非法集體上訪造成群體性事件的
6.違反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制度行為,經審計發現有經濟責任問題的
7.現任村民委員會成員在5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8.其他不適合擔任村民委員會成員職務的。以上候選人條件,我們通過包括廣播會在內的各種會議上認真宣傳,嚴格把關,確保所提人選合規合法又合乎我村實際。所提名出來的候選人由村選舉委員會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向公安等部門提出核查,如有異常情況,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或鎮指導小組研究、核定。
(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條件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要遵紀守法、堅持原則、誠實守信、公道正派、群眾信任、熟悉村情況、主動參與村事務「前、中、後」各個環節的管理監督,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監督意識,對財務管理,能提出改進意見,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參與監督能力。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
(三)村民代表名額和條件全村設村民代表 名,村兩委成員作為村民代表不再參與選舉,需再選 名,每個村民小組按照居住情況、小組人數等情況,通過村民小組會議選舉。村民代表的條件,主要有:為人做事公道正派,有參政議政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及辦事能力等。主動把年富力強,素質較高的黨員選為村民代表。同時,在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後,由村民委員會在每個村民小組確定一名村民代表小組長,主要負責所在村民小組的日常事務。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我村第十一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從2020年12月開始,2021年1月底前結束。經村兩委研究,嚴格按照鎮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確定的選舉日為準,即:2021年2月3日為我村換屆選舉日。整個換屆選舉工作分為選舉準備、全面實施、總結收尾三個階段。
(一)選舉準備階段(2020年12月)
1、搞好調查摸底。切實做好選舉前期的調查摸底, 掌握我村現任村民委員會成員基本情況、外出務工經商人員或者我村「農民工」數量、比例、聯絡方式及參選方式等情況,分析可能影響換屆選舉的因素,重點排查出換屆選舉難點和重點問題清單。並對這些問題或情況進行研究,制定必要的應急預案。
2、部署選舉工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和縣、鎮統一部署,制定出工作方案,召開有黨員、村民代表參加的換屆選舉工作會議,部署我村的換屆選舉工作。
3、開展宣傳培訓。通過會議、廣播向全村幹部群眾認真宣傳學習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使大家了解掌握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熟悉選舉程序和要求等。同時,對選舉骨幹成員加強培訓,熟悉選舉業務,並對支持我村選舉工作的人員作好記錄,在選舉結束後,予以表彰獎勵。
4、積極配合鎮對我村的財務審計。在換屆選舉前,積極配合鎮政府組織的對村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審計工作中確定3名以上村民代表參加。並將審計的具體內容和結果張榜公布,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
1、民主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我村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本村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其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根據上級要求,通過法定程序把我村黨支部負責人推選進入村民選舉委員會並擔任選舉委員會主任,擔負起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和組織職責。
2、制定工作方案和選舉辦法。選舉委員會成立後,在廣泛徵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起草本村的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方案和選舉辦法,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3、依法開展選民登記。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選民登記並公布選民名單。以下人員列入本屆選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被剝奪政治權利、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殘疾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本人明確表示不參加選舉的,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繫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告知後、長期在外打工在規定期限內未參加選民登記的或放棄選舉權的,不列入選民名單。切實落實公告公示、資格審查、登記造冊、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關要求, 做到無一遺漏。對於登記過程中出現的有爭議的問題,在嚴格依法依規的基礎上,積極採取民主的方式解決,做到不錯登、不重登、不漏登,確保選民正確行使他們的民主權利。
4、公布選民名單。造冊登記的選民名單,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核確認後,我村將於1月3日公布選民名單。村民對選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在收到申訴之日起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書面答覆申訴人。申訴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在選舉日前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並公布處理結果。及時公布選民名單的變動情況。
5、 做好候選人提名工作。村民委員會候選人提名由村民代表會議提名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要積極引導選民按照候選人的條件提名候選人。 村民選舉委員會將切實做好候選人或者競選人的資格審查工作,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提名為候選人或者作為競選人。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人數超過規定差額數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是否預選。主任、委員正式候選人人數分別比應選人數多1人。正式候選人中至少有1名婦女候選人。實行女性成員「專職專選」,確保村民委員會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員。正式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5日前張榜公布。鼓勵農村致富能手、家庭養殖等農場主、退役軍人、外出務工經商返鄉農民、回鄉大中專畢業生、機關、企事業單位提前離崗或退休幹部職工積極參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6、規範選舉投票工作。選舉前要儘可能通知每一個選民,動員廣大選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個選民的選舉權,提高選民的參選率。因故不能到場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委託投票不得超過3人,被委託人不得違背委託人的意願。委託投票應當自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7日內到選舉委員會辦理,經審核後2日內公示。村民委員會選舉實行直接選舉,通過召開選舉大會,全體選民集中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將在選舉日5日前公布投票選舉的具體選舉方式、投票形式、選舉會場和投票站地址、選舉日投票時間,以及選舉工作人員名單。村民選舉委員會將向選民公布或者說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選舉注意事項。選舉會場設立選票發放處、秘密寫票處、選票代寫處和投票處,保證選民在沒有任何幹擾的條件下按自己的意願如實填寫選票。票箱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正式候選人或者競選人不得參與選舉大會的組織工作,同時,其近親屬不得擔任總監票員、監票員、計票員和唱票員。
7、宣布選舉結果。選民投票結束後,所有票箱當場密封,投入票箱的選票在選舉當日集中到選舉大會現場公開唱票、計票,並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因村民選舉委員會違法而造成選舉無效的,由青崗鎮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宣布選舉無效並指導組織重新選舉。因其他原因認定選舉無效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宣布選舉無效並重新組織選舉。具體時間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另行確定,但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村民委員會選舉結果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後,當場公布選舉有效,並封存選票、統計結果,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選舉結果要張榜公布,並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報鎮政府備案。8、健全內設機構。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後10日內,依法推選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代表小組長和村民議事會成員。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民政事務、群眾文化等下屬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由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成員由不是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的支部委員或其他黨員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參加或列席村「兩委」會會議。新一屆村民委員要及時組織村民代表會議對村規民約進行重新修訂。推選產生的新一屆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代表小組長應及時報青崗鎮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9、做好換屆工作交接。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後,上屆村民委員會成員應在10日內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成員移交印章、辦公場所、集體財務帳目、集體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他遺留問題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在鎮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監督和指導下進行。(三)總結收尾階段(2021年2月底)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後,在鎮黨委政府的指導下,新班子結合本村實際,進一步健全村民委員會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運行機制,制定任期工作規劃。修訂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村務監督、議事、聽證、論證、民情懇談、民主評議、問責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等工作機制並形成制度體系,讓權力在制度的軌道上良性運行,進一步促進村民自治和村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換屆選舉結束後,及時填報選舉數據,統計、匯總和上報選舉結果,及時總結換屆選舉工作情況,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檔案;接受鎮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鎮及上級黨委政府對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程序、組織機構設置、責任目標規劃、日常工作運轉等情況的檢查驗收 。換屆選舉工作總結和統計報表,將於2021年2月10日前報送鎮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指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我村在選舉工作中必須做到
1、嚴肅選舉法律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創造寬鬆的民主環境。
2 、宣傳發動到位。動用一切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動員、組織群眾,積極參與到選舉工作中來
3、維護社會穩定。對換屆選舉過程中出現的信訪問題,安排專人負責,做到群眾信訪件及時回復,信訪問題得到準確解釋,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4、在選舉工作中做到與村其他工作兩不誤。
5、嚴肅選舉工作紀律。要堅持依法辦事,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等違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以及對控告、檢舉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迫害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6、要認真做好落選村幹部的工作,妥善處理他們反映的問題,確保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完成。以上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請鎮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