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考老師發現學生用手機作弊,把手機沒收後交給班主任,結果學生就不做題了。可能對於一些老師來說,學生不做題就不能考出學生真實成績,也得不到適當的考試訓練,覺得非常可惜,而對任課老師來說,就不能了解學生的真實狀況,不利於下一步的教學。而我個人覺得,對於一個不遵守規則的學生,在老師糾正其錯誤的過程中還採取對抗心理的話,這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學生,我們絕不能慣著他,必須讓他付出代價,從而知道要遵守規則。
一、老師堅持原則沒有什麼可內疚的。考試就有考試制度,不允許作弊是必須遵守的規則,否則考試就是兒戲,而監考老師職責就是保證考場的學生遵守規則,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所以老師堅持原則制止學生作弊行為,是正當而必要的。至於說學生因為手機沒收後交給班主任,結果學生就不做題了,那純粹是自己覺得在班主任面前沒面子而採取的對抗措施,也有可能是不作弊根本就不會做題,正好以此為理由不再做題。不管是什麼原因,學生這樣做,老師完全可以無視,不需要慣著他,以為世界都得圍著他轉,不遵守規則了還有理了?
二、老師注意採取適當的措施來堅持原則。其實老師大都有很多監考經驗,無論是對校內學生還是對社會考生,我們既要堅持原則,保證考試的公正和嚴肅性,又要採取一定的策略,不讓矛盾激化。通常的做法是,防止作弊行為繼續進行,不與考生發生正面衝突,有什麼問題可以提交給巡視的工作人員。一般考生面對巡視的工作人員都會比較老實,而不會與其發生衝突,而對監考人員有時卻惡語相向,因此我們沒必要給自己找不自在。這個學生被收繳手機只是採用對抗不繼續做題,如果因為收繳手機而採取更過激的行為也是有可能的,那時老師真可能是吃不了兜著走。
三、學生要好好反省自己的行為。作為學生在考試中用手機作弊,你的動機無非不就是想考分高一點,這樣可以欺騙父母、老師和自已。但你就不能多想想,你這樣去欺騙只能騙得了一時,騙不了一世,在中考、高考時,監考非常嚴格,你那時就不可能有機會作弊,你的成績立即會被打為原型,你上不高中,考不上大學了,再後悔已經來不及了。還不如早點發現自己學習中的問題,進而採取措施去改善去彌補。老師在監考中履行自己的職責,你就因此採取跟老師對抗的措施,其實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表現,你自己都對自己不負責了,誰願意為你自己的錯誤幫你買單呢,最後吃虧的是你自己。
總之,監考中可以堅持原則,以讓學生不能作弊為原則,維護考試的公平與嚴肅性。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大家覺得是這樣嗎?歡迎大家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