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子與13歲少女自願發生性關係,犯強姦罪被判一年半

2021-01-19 中國經濟網

對於未成年人來說,過早的性行為對自己對他人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嚴重傷害,更觸碰了法律的紅線。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23歲男子張某與13歲少女談戀愛,二人自願發生性關係,女方家屬知曉後報警。最終,被告人張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7年10月,張某在快手上與一女孩結識,二人互相加了微信、QQ,很快聊得熱火朝天。據被告人張某在庭審時陳述,「我初中畢業就來蘇州打工,她說她也在工廠上班,今年17歲。後來我們便談起了戀愛,中間也見過幾次。直到案發前一天,我看到她身份證信息,才知道她真實的年齡。」


「2017年年初,她說不想讀書了,就從老家跑來蘇州,投奔一個小姐妹。到了2018年2月份,我們聽說她交了一個男朋友。」據被害人的哥哥陳述,妹妹年紀還這麼小,家裡怎麼都放心不下,於是就和媽媽一起來蘇州準備把妹妹接回去。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已經被母親和哥哥接上高鐵到上海的女孩,又在夜裡偷偷乘大巴返回蘇州,並且與張某取得聯繫,將其身份證和車票拍照通過微信傳給了他。當晚,女孩就住在了張某家,二人發生了性關係。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女孩的哥哥找上門來,並報警。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鑑於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家屬報警而留在現場等待處理,到案後對雙方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供認不諱,有自首情節,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很多人也許會有疑問,雙方不是在談戀愛嗎?又沒有強迫,你情我願的事情怎麼就跟犯罪沾上邊了呢?承辦法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也就是說,不論被害人是否自願,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均構成強姦罪。


該條是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特殊保護,即法律認為,幼女因為身心發育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為的後果與意義。因此,不論採取什麼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同意,只要與幼女發生性行為,就侵犯了其性的自主決定權成為強姦罪。


本案中,被告人與被害人系男女朋友關係,「被告人在前一天收到身份證信息後,即明知女友是不滿14周歲,仍與其發生性關係,侵犯幼女人身權利。」承辦人表示,雖然其女友也明確表示與被告人是戀愛關係,發生性關係系自願行為,但被告人的行為依法仍構成強姦罪。



在司法實踐中,青少年因認識錯誤而引發此類犯罪的不在少數,承辦法官對此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家庭和學校承擔起相應的教育和監管職責,對未成年人進行科學的性教育,引導他們正確對待兩性關係,避免因無知而導致的犯罪或被害;二是文化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出版、網絡、傳媒等領域的監管,抑制黃色文化,加強對網吧、迪廳、遊戲室等娛樂場所的綜合治理,有效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三是司法機關應做好法制宣傳工作,特別是在在校學生中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形成全社會防範未成年人性犯罪的良好氛圍。


來源:江蘇高院

責任編輯:饒春雨 

支持我們請點讚或使用評論功能↓↓↓

相關焦點

  • 廣西13歲少女自願與19歲男網友賓館開房,同樣構成強姦罪!
    這不河池金城江13歲少女韋某就做出了讓父母都無法接受的荒誕行為:跟男網友開房並發生關係!2017年6月份覃某(男,19歲)與韋某(女,13歲)通過QQ聊天認識經過幾個月的網絡聊天倆人漸漸熟絡由於韋某身高較高,長相比較成熟覃某沒有追問其年齡就放下了警惕與之交往
  • 女子被侵犯後,又自願與男子發生了6次關係,還構成強姦罪嗎?
    見面後,孫某帶女子到賓館,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完事後,女青年本來想報警,但是,孫某告訴她要繼續交往,當男女朋友關係,並且向女子表白。女子同意兩個人繼續交往。於是兩人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了三個月,期間又發生了六次性關係。直至後來,女子懷孕,被父母發現並報警。女子說第一次是遭受強姦,無奈之下才同意和孫某交往,後來幾次兩個人自願發生性關係。
  • 四川邛崍兩男子嫖宿13歲幼女被訴強姦 系全國首例
    根據刑法規定,嫖宿幼女罪,最低刑為5年,最高刑為15年;而強姦罪最低刑為3年,最高刑為死刑。很多爭議者據此認為,強姦罪量刑要重於嫖宿幼女罪,檢察官表示,「其實這裡面存在一定誤讀」。 昨日,邛崍市看守所。40出頭的楊某慶、楊某忠也許不會知道,他們在嫖宿中和一名13歲的初中女生發生性關係,而對他們行為的定性引起了激烈的討論———昨日,邛崍市檢察院正式對二人提起公訴,罪名是強姦罪。
  • 海滄法院發布系列性侵未成年少女案 隔壁叔叔「愛」上13歲少女
    近年來,海滄法院審結了多起未成年少女遭遇性侵的案件。一個個鮮活的案例提醒家長,要重視兩性關係教育,讓孩子們多一些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  隔壁的壞「叔叔」  13歲女孩小菲(化名),被繼母的朋友性侵。
  • 強姦罪與通姦行為如何認定?「半推半就」是否構成強姦罪?
    那麼實踐中應該怎麼認定強姦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強姦罪是什麼?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這一犯罪的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強姦罪的客觀行為為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
  • 美國得州邪教讓未成年女孩與大齡男子發生性關係
    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法新社報導,一位兒童保護工作人員18日在得州法院有關兒童監護權的聽證會上稱,得州一夫多妻制邪教組織讓未成年女孩與比她們年齡大許多的男子發生性關係,這使政府有充分的理由將邪教農場裡的416名兒童置於州的監護之下。
  • 哥哥沉溺色情電影不能自拔 一年強姦13歲親妹4次
    15歲的女兒與「男友」發生關係被撞破,氣急敗壞的母親怒告對方強姦。不想,案件深入調查,女兒1年多前就已失身,而元兇竟然是她一起生活了十多年的親哥哥。  2013年7月,當時15歲的少年凱子(化名)強姦了當時只有13歲的親生妹妹芳華(化名),此後一年多時間內,凱子又先後3次強姦親妹。目前,凱子因涉嫌強姦罪被金華市浦江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 ...斬,未成年人,年齡,性關係,少女,同意,刑法,強姦,-東方評論-東方網
    因為性同意年齡提高至16歲,只要與16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關係,將不存在同意與否的概念,會直接按強姦罪論處,在法定的量刑定性標準提高之下,可以形成對16歲以下未成年少女的特殊保護。個別想打「未成年女孩子」主意的人,其獵捕的對象範圍將大大降低,而因為女性年齡增長自我判斷意識的增強,也必然給違法犯罪者帶來更大的難度。
  • 哥哥1年強姦13歲妹妹4次
    浙江在線杭州訊 15歲的女兒與「男友」發生關係被撞破,氣急敗壞的母親怒告對方強姦。不想,案件深入調查,女兒1年多前就已失身,而元兇竟然是她一起生活了十多年的親哥哥。2013年7月,當時15歲的少年凱子(化名)強姦了當時只有13歲的親生妹妹芳華(化名),此後一年多時間內,凱子又先後3次強姦親妹。
  • 哥哥沉溺色情電影不能自拔 一年多強姦13歲親妹4次
    配圖來自網絡  15歲的女兒與「男友」發生關係被撞破,氣急敗壞的母親怒告對方強姦。
  • 哥哥沉溺色情電影不能自拔 一年多強姦13歲親妹4次
    【摘要】15歲的女兒與「男友」發生關係被撞破,氣急敗壞的母親怒告對方強姦。不想,案件深入調查,女兒1年多前就已失身,而元兇竟然是她一起生活了十多年的親哥哥。   浙江在線杭州1月26日訊(浙江在線記者/黃兆軼 通訊員/黃紫軒 石靈鳳 首席編輯/趙潔)15歲的女兒與「男友」發生關係被撞破,氣急敗壞的母親怒告對方強姦。
  • 湖南55歲男子地洞囚禁少女,細數日本電影所犯的罪
    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湖南鳳凰縣山江鎮一名16歲少女,在本鎮55歲男子龍某和家的地洞中度過了地獄般的24天,快慰人心的是該男子一審被判處死刑。這樣的案件近年來發生的著實不少,像是2011年2012年都轟動一時的河南洛陽、深圳的類似案件,在案情描述時,都會有這樣的背景,或是從日本歸國或是藏有光碟錄影帶。日本電影裡那些手段,隨便哪一個都夠判。電影終歸是電影,可萬萬沒想到這麼多人要爭相模仿,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非法拘禁罪,隨便觸及一個都夠刑事犯罪。
  • 包夜後,強行與賣淫女發生第4次性關係,算強姦嗎?
    【案例】王某(男,28歲,未婚)是某電視臺記者,通過明察暗訪,以報導為要挾每月收入頗豐。王某至今不婚,只因為自己喜歡嫖娼,當然如果特別喜歡某個賣淫女,來個包夜不就行了。王某最近認識了號稱大三學生的朱某(女,25歲)。
  • 13歲女孩稱「我還小」拒發生關係 男友堅持被判刑
    19歲男孩與13歲女友談戀愛,偷吃「禁果」釀成大禍。女孩父母獲悉後,立即帶女兒到公安機關報案,稱未成年女兒遭強姦。雖然他們是戀人關係,雖然事後女孩也對男孩的行為表示了諒解。但是,法不容情。  第三次,兩人又去附近一公寓開房,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因為小芬怕回家被父母責罵,不敢回家。阿毅就將不願回家的小芬送到一個女性朋友的暫住處,自己上班去了。  第四次,4月18日下午,小芬還是沒回家,阿毅便去朋友的暫住處看望她,二人再次發生了關係。  戀愛吃「禁果」也構成強姦?
  • 十三歲初中生幼齒女被四名青年強行帶到果園輪姦
    十三歲初中生幼齒女被四名青年強行帶到果園輪姦 2011-09-06 15:23:59   來源:安青網整理
  • 哈爾濱男子暴力強姦4歲幼女被判死刑,曾因殺人強姦兩次獲刑
    哈爾濱男子暴力強姦4歲幼女被判死刑,曾因殺人強姦兩次獲刑 2020-12-02 14: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廣西愛滋病男子糟蹋15歲智障少女,獲刑5年,網友:太輕了
    近日,廣西愛滋病男子強姦15歲智障少女被判5年的事件引起無數人的熱議,幾乎所有關注該案件的人,無一例外都認為判的太輕了,甚至不能理解僅判5年的依據是什麼。1月3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2020年5月12日,15歲的受害者藍某在上學途中,被袁某騙上電動車。後袁某將藍某載到人跡罕至的竹林下,並強行與其發生了關係。
  • 47歲男愛滋病人藉故送15歲少女上學,途中將其強姦!如何量刑?
    除此之外,讓人忍不住聞之色變的愛滋病也再次引發了人們的關注,恰好近日廣西都安縣人民法院完成了一起47歲男愛滋病人強姦15歲少女的案件的一審,判決引發爭論。先簡單看一下案件經過:2020年五月中旬,年僅15歲的被害人藍某在上學途中溜達到一家小賣部,眼看著快到上課的時間,小賣部老闆催她趕緊去學校要上課了,恰好在店內買東西的嫌疑人袁某雷見機示好,稱自己剛好沒事,可以送她去學校,藍某沒有多想便上了他的電動車,沒想到袁某雷騎著車就走向了相反的方向,把車騎到宜州區公路邊的一片竹林旁,袁某雷將其拽下車強行與之發生了關係。
  • 4名男子看完色情影片後輪姦14歲初中女生
    8月10日,隨著最後一名嫌疑人落網,5月底發生在招遠市的輪姦案徹底告破。據了解,4名男子在網吧接觸到色情視頻,想尋找獵物發洩獸慾,在放學路上將一名14歲的初中少女裹挾走後進行輪姦,其中3名嫌疑人竟然和受害者相識。  接到報警後,招遠市公安局泉山派出所民警緊急出擊,經過細緻的調查與分析,順藤摸瓜將四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民警提醒,未成年少女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有限,易受到不法分子侵害。遇到不法侵害時要學會保護自己。
  • 砍傷並強姦女乘客的網約車主開的是黑車,曾因強姦罪獲刑5年
    嫌疑人吳某在2014年曾因強姦罪被判5年,2018年5月7日出獄(減刑8個月)。警方通報稱,經調查,安徽省宿松縣一私家網約車主吳某(男,35歲,安徽省宿松縣人)駕車送在宿松縣城工作的乘客張某(女,30歲,湖北省大冶市人)回家,行駛過程中吳某將車開至宿松縣境內一偏僻處持刀將張某砍傷並實施了強姦,後犯罪嫌疑人吳某駕車將張某帶至黃梅縣某醫院大門前將其推下車並駕車逃離。目前,受害人張某已脫離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