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法院發布系列性侵未成年少女案 隔壁叔叔「愛」上13歲少女

2021-01-22 廈門網

  廈門網訊 據海峽導報報導 (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宣 陶小莫)隔壁的壞「叔叔」,「熟悉的陌生人」,甜言蜜語的男網友……

  昨日,海滄法院發布系列性侵未成年少女案。她們,都還是孩子;她們,本應在最明媚的年華裡,綻放燦爛的笑容;她們,本應對未來懷揣著最美好的期望,享受簡單快樂的生活。然而,因為種種誘惑、輕信、無知與疏忽,遭到摧殘。

  近年來,海滄法院審結了多起未成年少女遭遇性侵的案件。一個個鮮活的案例提醒家長,要重視兩性關係教育,讓孩子們多一些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

  隔壁的壞「叔叔」

  13歲女孩小菲(化名),被繼母的朋友性侵。

  2015年7月28日清晨,小菲的父親老鄭來到小菲房間外,敲門,想讓她送妹妹上學。可是,敲了許久,小菲才開門,神色慌張,躲躲閃閃。

  老鄭頓起疑心,幾步衝到衛生間,推開門,發現男子王某藏在廁所門背後,赤身裸體。

  老鄭怒火中燒,大聲質問。王某慌張地說:「我是過來借充電器的。」隨後,他試圖離開現場。但老鄭拉住王某,反鎖大門並報警。隨後王某被民警帶走。

  庭審期間,真相大白。原來,29歲的王某是小菲繼母的朋友,經常一起打麻將,也住在同一棟樓。由於經常來往,王某對小菲一家人也熟悉起來。

  不料,王某卻對年幼的小菲產生不軌之心。2015年7月,小菲和王某開始微信聊天,並經常私下相約見面。此前,王某已和小菲發生過三次性關係,時間都是凌晨左右。

  據了解,小菲初一沒讀完就輟學了,案發前不久從老家來廈門,和父親、繼母共同居住,與王某發生關係時年僅12歲。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王某明知小菲初一就輟學了,極有可能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卻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姦淫幼女的事實清楚,已構成強姦罪。因此,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年。

  法官說,幼女屬於特定對象,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者可能是幼女,而決意實施姦淫行為,女方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姦淫幼女類型的強姦罪。

  案例

  「熟悉的陌生人」

  16歲少女莉莉(化名),來廈投靠長輩的朋友期間,遭到「代為照顧」她的叔叔性侵。

  因從小父母離異,莉莉有些叛逆,有一天與家人因瑣事發生口角,和閨蜜小悅一起從老家江西出走,來到廈門。

  父母得知莉莉的下落後,沒有第一時間趕到廈門接回女兒。而小悅的母親安排親友接走了小悅,之後又輾轉通過朋友聯繫,向莉莉的父母介紹了在廈門的朋友阿生。

  莉莉的母親在廈門無親無故,只好拜託阿生幫助女兒購買火車票和食物,安排她回家。莉莉的母親囑咐阿生,莉莉很叛逆,喜歡到處跑,千萬不要給她錢。

  當晚,莉莉根據父母所給的信息,打車到阿生的住處投靠,並稱呼37歲的阿生為叔叔。不料,正是這個讓莉莉父母以為可以信任的「叔叔」,卻做出了不齒之事。

  阿生帶著莉莉來到一家酒店式公寓開了一間房。他先讓莉莉去衛生間洗澡,當莉莉出來時發現阿生還在,便問他怎麼還不走,阿生說要等她睡了才放心離開。隨後,阿生不顧莉莉掙扎、反抗,兩次強行與莉莉發生性關係。

  經過一番思想鬥爭,莉莉給母親打了電話。莉莉母親得知真相後報警。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阿生以暴力手段強行與未成年人莉莉發生性關係的犯罪事實,已構成強姦罪,且又是累犯,因此判處阿生有期徒刑6年。

  案例

  甜言蜜語的網友

  13歲的小英(化名)是在陷入網戀後,遭到男網友性侵的。

  小英通過QQ認識男網友小申,小申之前在廈門打零工。兩人網聊幾次後,相當投緣,無話不說。一個身心寂寞,一個年幼無知,小申開始對小英展開了「愛情」攻勢。

  當時小英剛讀初一,涉世未深,面對小申的甜言蜜語毫無招架之力,很快深陷「幸福」之中。短短兩個月,兩人就建立起了男女朋友關係。

  這邊,單純的小英陷入懵懂的愛情童話中。那邊,小申已經不滿足僅在虛擬世界中談情說愛,提出了見面的要求。

  在小申的再三要求下,小英同意了,兩人約在一家公寓見面,然後發生了性關係。此後,兩人更加親密,相約多次見面。

  小英還在讀書,謊稱身體不適,多次向學校請假。小英的反常舉動引起了學校的懷疑,校方及時與家長溝通。在父母的盤問下,她承認了與小申的事。很快,警方將小申抓獲。

  近日,海滄法院審理認為,小申四次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鑑於小申親屬主動給予被害人經濟補償,獲得被害人家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

  分析

  性侵幼女案呈現四大特點

  法官發現,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兒童特別是幼女被侵害的案件較為突出;二是利用「熟人」身份實施侵害行為佔比較高;三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普遍缺乏防範意識、監護不到位,給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機;四是通過網絡聊天等方式結識陌生人,從而引發性侵害案件的情況較為突出。

  海滄法院法官表示,受諸多消極因素影響,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處於多發態勢,強姦犯罪往往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給其家庭抹上一層陰影,對社會也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認為,未成年少女受到性侵,常常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監護不力的問題,如離異家庭、輟學、家庭關愛缺失、教育缺位等。

  提醒

  保護未成年少女預防優先

  法官認為,加強未成年少女的權益保護,應當預防優先。

  父母應加強對未成年少女的關愛,關注她們的需求和交友情況。基層組織和社會有關機構也要加入到關愛未成年少女的隊伍中,發現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的,要及時督促改正。

  其次,未成年少女和女童交友要謹慎,增強防範意識;不要結交行為不良的朋友,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此外,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刻不容緩,要讓未成年人學會如何保護自己,讓孩子對不法性侵犯具有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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