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26日下午,上海戰犯法庭的審判長石美俞,宣讀了這樣一份判決書。
「儘管被告在就任期間,各地日軍仍有暴行發生,但既然應負責任者都已受到相應的懲罰,那麼顯然被告並不需要被認定有連帶關係。故此,應判無罪。」
判決書裡所說的被告是誰?正是岡村寧次。正是這份史無前例、荒唐無比的判決書,給了岡村寧次自由。
岡村寧次何許人也?
1932年9月,為了轉移國際上對918事變的注意力,身為上海派遣軍副參謀長岡村寧次,和田中隆吉和川島芳子一手策劃挑起了「一·二八」事變。
同年,岡村寧次出任關東軍副參謀長,在他的推動下,關東軍出臺了《治安警察法》、《暫行懲治叛徒法》和《暫行懲治盜匪法》,把保衛家園、反抗侵略者的抗日義勇軍污衊為「叛徒」、"盜匪",一律格殺勿論。
在岡村寧次的指揮下,關東軍糾集數萬兵力對東北抗日軍隊進行了空前規模的大「掃蕩」,所到之處狼煙四起、成千上萬義勇軍戰士和無辜百姓倒在血泊中。
因為在東北「剿匪」有功,1936年,晉升中將,轉任第2師團師團長,成為了日軍大本營侵華決策機構的核心人物之一。
1938年6月,時任第二師團長的岡村寧次被越級提拔為司令官,組建侵華日軍第十一軍,親自指揮日軍佔領了武昌和南昌。
1939年,岡村寧次又親手發動了對中國第五戰區的襄東進擊戰(隨棗會戰)和對第九戰區的湘贛會戰(第一次長沙會戰)。
1941年7月,侵華日軍頭目岡村寧次晉升為大將,接任侵華日軍華北方面軍司令官,他晉升的道路灑滿了中國軍人和百姓的鮮血。
在此期間,岡村寧次指揮日軍對八路軍各抗日根據地開展大掃蕩,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更大的罪行。
為了報復八路軍發動的百團大戰,日軍所到之處採取三光政策,將老百姓的房子燒掉,糧食搶走,將水井密封、掩埋或者在井裡投毒,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
1944年11月,岡村寧次再次晉升,擔任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在任期間,他曾經制定過入侵重慶的「一號計劃」,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實行。
1945年8月12日,岡村寧次收到了來自東京大本營的密電,得知天皇接受投降的消息後,猶如遭到"晴天霹靂",立即表示岡拒絕《波茨坦公告》,跟盟軍血戰到底。
可以說,岡村寧次是侵華日軍的急先鋒,是日軍將領中的死硬分子,指揮日軍欠下了中國人民的累累血債。
不過客觀地說,跟南京大屠殺的元兇谷壽夫等人相比,他還算不上最殘忍的。
他一度在戰爭中提出"討蔣愛民"的口號,以此來爭取民心,分化抗日勢力。
當時他了解到日本軍隊發生強姦案的時候,立即下令嚴懲。當軍法官以證據不足和對方沒有告發為由為犯罪日軍辯護的時候,他以戰爭期間弱勢的被害人怎麼敢出面告發為由嚴懲了犯罪者。
1940年回國的時候,他向軍部提出建議,將強姦罪改成戰地強姦罪(無論有無申訴)。
但是岡村寧次這樣做的初衷,並不是為人權考慮,而是為了日軍能更順利徵服中國。
總而言之,岡村寧次是個魔鬼,應該被審判,受到嚴懲。
可是他既沒有被判處死刑,也沒有被判無期和有期徒刑,到底什麼原因?
文章開頭的判決書說出了緣由:「另外被告在日本宣布投降時,遵從中央命令,引導百萬日軍放下武器。」真是一語道破天機。
原來日本宣布投降的時候,他們可以選擇向我黨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投降,也可以選擇向國軍投降。
要知道這些日軍都帶有武器,投降誰就對誰有利,當時我黨主張日軍就近投降,命令我根據地軍隊接受日軍投降。
關鍵時刻,岡村寧次向日軍下令,只向國軍投降。這樣一來,百萬日軍的槍械都成為國軍囊中之物。
這時候,抗戰的硝煙還沒有散去,蔣介石已經打算打內戰了,日軍的武器裝備對國民黨來說就是雪中送炭,太及時了。
蔣介石能不感激,能不放岡村寧次一馬嗎?
不管怎麼說,侵華日軍首犯岡村寧次逃脫了懲罰,是蔣介石一生最大的汙點,叫人汗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