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美好愛情的結晶
不是婚姻失敗的犧牲品 不管怎樣
請儘量讓他在愛中成長
Q1
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女方要求離婚,並離家出走一年,還更換了聯繫方式,導致現在無法聯繫到女方。夫妻二人育有一個男孩,因男方在外打工賺錢,孩子這一年內由爺爺奶奶照看,孩子母親在這一年內並沒有給予孩子任何物質和精神上的照顧,請問孩子母親這樣對孩子,算不算遺棄罪?
A1:
根據你的描述,男孩母親可能不構成遺棄罪,現就相關問題做如下分析。
首先,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女方對孩子雖有撫養義務而拒絕履行,但其遺棄行為並未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刑事法律意義上的情節惡劣一般是指由於遺棄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或被害人因被遺棄而流離失所或被迫自殺等情形。因孩子父親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爺爺奶奶一起幫忙照看,因此女方的遺棄行為雖然違法,但不會導致上述嚴重後果的發生,因此女方行為夠不上遺棄罪。
其次,父母對孩子有法定撫養義務,該義務並不會因父母離婚而被免除,如果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那建議雙方可選擇協議離婚。因孩子一直由父親和爺爺奶奶照顧,建議男方協議離婚時可爭取孩子撫養權,同時可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用。如果女方取得撫養權的,亦有權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用。
最後,如果雙方就撫養權問題存在爭議,任何一方可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綜合考慮孩子年齡、父母的經濟實力、孩子的生活教育環境等因素,作出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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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未婚同居時,男方貸款買的房,購房合同寫的他的名字,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剩下的由男方自己分期付,日常消費都是我們共同負擔。後來結婚後,男方給的彩禮存到我個人名下了。如今由於婆媳矛盾,夫妻感情出現裂痕。我想請問,離婚後孩子能判給我嗎?我能得到什麼補償?
A2:
首先,男方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且該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剩下的由男方分期付,那該房產為男方個人財產, 如果你和男方離婚,該房屋不會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是,如果你婚後和男方一起還房貸, 就共同還房貸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可以要求男方進行一定的補償。 另外,因為你和男方已經登記結婚且有了孩子,如果和男方離婚,彩禮不用返還。
其次,我國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離婚方式, 如果你們選擇協議離婚,孩子由誰撫養可由雙方商定;如果雙方都想爭奪孩子撫養權,那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一般情況下,如果你的孩子兩周歲以下,一般法院會判由你撫養,兩周歲以上的,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健康情況、孩子成長環境等因素分配撫養權,如果孩子八周歲以上的,法院還會尊重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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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有兩個姐姐,她們一直和我(男)父母生活在一起。我爺爺留下一處房產,去世後沒有留遺囑,後來拆遷了,大姐偷偷把房子名字改為她的名字。但她不贍養老人,找她談話也不露面,現在父親已不在,母親也不表態,我應該怎麼辦?
A3:
首先,根據你的描述,你爺爺去世後留下一處房產,如果爺爺沒有遺囑,則該房產依法應由其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也就是你爺爺的配偶、父母、子 女繼承房產。 如果你父親去世先於你的爺爺,則就你父親該繼承的部分由你們姊妹三人代位繼承。 如果在爺爺之後去世,如無遺囑,則你父親繼承房產的部分可由你們三姊妹和母親依法繼承。
其次,無論是代為繼承還是繼承,你的姐姐擅自將爺爺遺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明顯侵犯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遺產分配建議由全部繼承人協商確定,可選擇均分或者不均分。對於不宜直接分割的房產,雖然你姐姐已過戶到自己名下,但依然可以選擇由你的姐姐適當補償其他繼承人,或者將房屋依法登記為繼承人共有等方法進行處理。
最後,如果繼承人就遺產分割協商不成的,任何繼承人均可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分配。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但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姐姐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贍養父母,其他繼承在起訴時可以主張對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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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父親去年在建築工地工作時,突發心梗,送醫搶救無效後不幸離世。該建築工程屬於層層轉包,且未與父親籤訂勞動合同。後來我們去縣勞動局申請工傷事故認定,勞動局也受理了,但是建築公司註冊地址跟實際不符,勞動局說無法下達工傷認定書,請問該如何為我父親辦理工傷認定?
A4:
首先,目前縣勞動局已經受理你們的工傷認定申請,那麼可以推斷你父親和建築公司之間屬於勞動關係,縣勞動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後應書面通知建築公司,因建築公司實際經營地不明導致送達不到的,不影響工傷認定結果。建議家屬積極尋找對方實際經營地線索,並配合勞動局相關工作。
其次,根據你的描述,用人單位應該沒有給你父親繳納工傷保險,那其依法所應享有的保險待遇應該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比如單位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最後,建議家屬還是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建築工地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家屬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親屬證明、你父親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及認定工傷的材料等。如果家屬對仲裁結果不符的,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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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於2016年買房,2017年底交樓,交樓時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房地產公司返修辦口頭保證會儘快維修和處理,故籤署收樓協議。但是房頂漏水維修持續2年才完成,嚴重影響了房屋的使用。請問這種狀況我是否可以拒絕繳納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並提出索賠?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支持?
A5:
首先,根據你的描述,房屋在交房前就已經開始漏水,且你是明知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簽署的收房協議。對於房屋質量問題及開發商未及時返修給你帶來的損失,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目前你遇到的房屋質量問題返修系開發商所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在物業公司所承擔的服務範圍之內,因此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沒有相關依據。
其次,如果物業公司確實存在不履行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的義務,業主可以要求物公司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存在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的,你可以拒絕支付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但如果物業提供了約定服務,不存在上述違約、違法的行為,那麼業主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物業服務費。
感謝值班律師:
宋成帥(河南鄭州)
編輯 | 胡恩紅(實習)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張子亮
主編 | 王秀敏
【來源: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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