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離婚,然後失聯一年多,這期間也沒有給孩子任何照顧,這算...

2020-11-28 瀟湘晨報

孩子是美好愛情的結晶

不是婚姻失敗的犧牲品 不管怎樣

請儘量讓他在愛中成長

Q1

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女方要求離婚,並離家出走一年,還更換了聯繫方式,導致現在無法聯繫到女方。夫妻二人育有一個男孩,因男方在外打工賺錢,孩子這一年內由爺爺奶奶照看,孩子母親在這一年內並沒有給予孩子任何物質和精神上的照顧,請問孩子母親這樣對孩子,算不算遺棄罪?

A1:

根據你的描述,男孩母親可能不構成遺棄罪,現就相關問題做如下分析。

首先,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女方對孩子雖有撫養義務而拒絕履行,但其遺棄行為並未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刑事法律意義上的情節惡劣一般是指由於遺棄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或被害人因被遺棄而流離失所或被迫自殺等情形。因孩子父親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爺爺奶奶一起幫忙照看,因此女方的遺棄行為雖然違法,但不會導致上述嚴重後果的發生,因此女方行為夠不上遺棄罪。

其次,父母對孩子有法定撫養義務,該義務並不會因父母離婚而被免除,如果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那建議雙方可選擇協議離婚。因孩子一直由父親和爺爺奶奶照顧,建議男方協議離婚時可爭取孩子撫養權,同時可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用。如果女方取得撫養權的,亦有權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用。

最後,如果雙方就撫養權問題存在爭議,任何一方可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綜合考慮孩子年齡、父母的經濟實力、孩子的生活教育環境等因素,作出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判決。

2

Q2

未婚同居時,男方貸款買的房,購房合同寫的他的名字,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剩下的由男方自己分期付,日常消費都是我們共同負擔。後來結婚後,男方給的彩禮存到我個人名下了。如今由於婆媳矛盾,夫妻感情出現裂痕。我想請問,離婚後孩子能判給我嗎?我能得到什麼補償?

A2:

首先,男方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且該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剩下的由男方分期付,那該房產為男方個人財產, 如果你和男方離婚,該房屋不會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是,如果你婚後和男方一起還房貸, 就共同還房貸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可以要求男方進行一定的補償。 另外,因為你和男方已經登記結婚且有了孩子,如果和男方離婚,彩禮不用返還。

其次,我國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離婚方式, 如果你們選擇協議離婚,孩子由誰撫養可由雙方商定;如果雙方都想爭奪孩子撫養權,那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一般情況下,如果你的孩子兩周歲以下,一般法院會判由你撫養,兩周歲以上的,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健康情況、孩子成長環境等因素分配撫養權,如果孩子八周歲以上的,法院還會尊重孩子的意見。

3

Q3

我有兩個姐姐,她們一直和我(男)父母生活在一起。我爺爺留下一處房產,去世後沒有留遺囑,後來拆遷了,大姐偷偷把房子名字改為她的名字。但她不贍養老人,找她談話也不露面,現在父親已不在,母親也不表態,我應該怎麼辦?

A3:

首先,根據你的描述,你爺爺去世後留下一處房產,如果爺爺沒有遺囑,則該房產依法應由其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也就是你爺爺的配偶、父母、子 女繼承房產。 如果你父親去世先於你的爺爺,則就你父親該繼承的部分由你們姊妹三人代位繼承。 如果在爺爺之後去世,如無遺囑,則你父親繼承房產的部分可由你們三姊妹和母親依法繼承。

其次,無論是代為繼承還是繼承,你的姐姐擅自將爺爺遺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明顯侵犯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遺產分配建議由全部繼承人協商確定,可選擇均分或者不均分。對於不宜直接分割的房產,雖然你姐姐已過戶到自己名下,但依然可以選擇由你的姐姐適當補償其他繼承人,或者將房屋依法登記為繼承人共有等方法進行處理。

最後,如果繼承人就遺產分割協商不成的,任何繼承人均可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分配。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但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姐姐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卻不贍養父母,其他繼承在起訴時可以主張對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4

Q4

我父親去年在建築工地工作時,突發心梗,送醫搶救無效後不幸離世。該建築工程屬於層層轉包,且未與父親籤訂勞動合同。後來我們去縣勞動局申請工傷事故認定,勞動局也受理了,但是建築公司註冊地址跟實際不符,勞動局說無法下達工傷認定書,請問該如何為我父親辦理工傷認定?

A4:

首先,目前縣勞動局已經受理你們的工傷認定申請,那麼可以推斷你父親和建築公司之間屬於勞動關係,縣勞動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後應書面通知建築公司,因建築公司實際經營地不明導致送達不到的,不影響工傷認定結果。建議家屬積極尋找對方實際經營地線索,並配合勞動局相關工作。

其次,根據你的描述,用人單位應該沒有給你父親繳納工傷保險,那其依法所應享有的保險待遇應該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比如單位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最後,建議家屬還是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建築工地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家屬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親屬證明、你父親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及認定工傷的材料等。如果家屬對仲裁結果不符的,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5

Q5

我於2016年買房,2017年底交樓,交樓時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房地產公司返修辦口頭保證會儘快維修和處理,故籤署收樓協議。但是房頂漏水維修持續2年才完成,嚴重影響了房屋的使用。請問這種狀況我是否可以拒絕繳納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並提出索賠?是否有相應的法律支持?

A5:

首先,根據你的描述,房屋在交房前就已經開始漏水,且你是明知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簽署的收房協議。對於房屋質量問題及開發商未及時返修給你帶來的損失,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目前你遇到的房屋質量問題返修系開發商所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在物業公司所承擔的服務範圍之內,因此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沒有相關依據。

其次,如果物業公司確實存在不履行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的義務,業主可以要求物公司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存在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的,你可以拒絕支付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但如果物業提供了約定服務,不存在上述違約、違法的行為,那麼業主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物業服務費。

感謝值班律師:

宋成帥(河南鄭州)

編輯 | 胡恩紅(實習)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張子亮

主編 | 王秀敏

【來源:CCTV今日說法】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離婚後女方把孩子寄養老家,能否變更撫養權?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案情簡介】2015年羅某與孔某登記結婚,婚後於2015年生育女兒小孔。女兒小孔出生滿歲前,由女方羅某攜帶在娘家四川居住,孩子滿歲後,女方和孩子一起到廣州男方家裡居住。2020年3月,孔某以羅某已經超過2年沒有親自照顧女兒,把女兒送回老家給老人撫養不利於孩子的成長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案件爭議點】經過分析,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被告羅某將女兒寄養老家的行為是否屬於變更撫養權的法定事由。
  • 38歲博士生帶母親相親,衝女方提出奇葩要求:婚後要聽我媽的話
    很快就到了見面時間,梁軍帶著母親一同來到約定地點,對於母親,梁軍非常孝順,因為梁軍是在單親家庭中長大的,父母很早就離婚了,是母親一直照顧他,供他上學。也正是因為這樣,梁軍對母親非常好,出奇的孝順。兩人見面後,女方也非常懂禮貌地向梁軍母親問好,一行三人簡單寒暄後落座,服務員送來菜單後,梁軍並沒有先遞給女方,而是問母親吃什麼,然後母子兩個人開始討論起來,女方只得尷尬地坐在那裡,梁軍和母親討論了10多分鐘才點完餐,這時梁軍才把菜單遞給女方,女方只是簡單點了兩個菜。
  • 90後夫妻鬧離婚 男方因女方嫌其襪子臭動手打女方
    離婚理由 1丈夫襪子太臭在直播中,江夏、礄口、黃陂三家法院的三位家事法官分別講述了自己曾經辦過的奇葩離婚案件。黃陂法院家和家事法庭的副庭長劉芳介紹,在她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男女雙方均是90後獨生子女,二人自由戀愛後結婚。婚後兩人約定暫時不要孩子,小夫妻共同生活一年後,矛盾凸現,經常吵架,後發展到男方動手打人。
  • 農村娶妻要求再升級,女方要求「一動不動三甩手」,啥意思?
    前幾天,筆者村裡有個鄰居,年紀已經不小了,60多歲了,卻還說著想要出去打工。筆者說這麼大年紀了,還打什麼工,他卻說還沒給孩子辦了婚事,娶了媳婦,沒法閒下來,得趕快多掙錢把這事辦了。他說去年年底孩子相親,女方就要10萬的彩禮,一家人都感到壓力很大,因此趁著現在能外出打工了,想趕快出去打工掙錢。
  • 四川女子失聯75天,與他人懷孕後提離婚,前夫:懷疑現男友下手
    以下是周恆近3年來往返國內與菲律賓直到失聯的時間軸:2017年7月,周恆通過當地一家勞務中介,經勞務派遣,去菲律賓馬尼拉務工,大約每隔半年回來一次,看兒子。2019年3月,懷有他人孩子的周恆回國,沒有告知家人,獨自住在樂山出租房裡。2019年5月,周恆提出離婚,後與李傑離婚。
  • 記者另類解讀新婚姻法:說說離婚時的敏感事
    根據以前的婚姻法規定,只有在小偉和小苗開始辦理離婚或者離婚之後,小強才能起訴父母要求他們支付撫養費。現在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即使小偉和小苗沒有離婚,小強也可以委託監護人對自己的父母提起訴訟要求撫養費。
  • 離婚冷靜期,關於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你想「靜一靜」嗎?
    我媽這輩子沒正式認過乾親,卻多了一個兒子,隔壁小男孩,比我弟弟小兩歲,從小就喊我媽為「乾媽」。鄰居從結婚後三天一大吵,五天一動手,雞飛狗跳的。夫妻兩個人勢均力敵,真幹起來的時候,鍋碗瓢盆全都招呼上。可憐鄰居的小孩子,剛會冒話的時候就總往我家送,他開始叫「媽媽」,我媽說這孩子可憐,「叫乾媽吧」。這一叫就是將近30年了。
  • 驚:如何說服老婆讓丈母娘帶娃同時照顧一下我爸?他應該已經後悔
    老婆生孩子之前,這位男士的大姐同意來幫帶孩子順便照顧他父親。有孩子之後,老婆和大姐有點合不來,大姐考慮身體也吃不消不想來, 老婆自己要求丈母娘停了廠來帶孩子,男士考慮到老婆家也有壓力,每個月也會意思一下給3000元。這位男士說,現在天冷了,我把我爸從老家接來了,發現他身體狀態一年不如一年,嗜睡,手抖吃飯不方便。
  • 「技術性離婚」成熱議 女方分50億元財產有可能嗎?
    (1)女方應瑩給出請求離婚的理由:「被告(徐翔)長期關押,原告(應瑩)只能獨立撫養孩子,生活困難,致夫妻關係不和。」應瑩已有半年沒去青島監獄探望過徐翔,在此之前,她每個月都去探監。徐翔雖然被判決需要執行長期徒刑,但法院會考慮到女方之前每月均會不遠千裡去探監,再結合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的變化,女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等綜合進行考慮,可能會認為男方刑期快要結束,且其「違法、犯罪行為」並非「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的行為,準許雙方離婚的可能性不大。  (2)應瑩說,「將近四年的時間,這個家裡裡外外的事兒都得我操持。」
  • 居家看孩子「以女方為主」,這是什麼邏輯?這不適合做性別選擇題
    做好個人防護之後,人們還需要解決的大問題是,由於學校還沒有開學,家中的孩子如何照料?這是雙職工家庭都需要斟酌解決的大事件。為解決這一實際問題,濟南官方2月19日出臺了專門政策以化解這一問題的。提倡延遲開學期間可「以女方為主」向企業提出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消息一出,社會各界爭議聲四起。大家公認的癥結所在便是:憑什麼是女方在家看孩子?這是不是又帶上了重男輕女的色彩?
  • 離婚轉移財產一方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律師支招維權
    在實際操作中,離婚轉移財產一方會受到怎樣的懲戒,是否真像有人所言「離婚轉移財產就要淨身出戶」?當事人又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是一起發生在北京的離婚訴訟。女方雷某某與男方宋某某在2013年上半年產生矛盾,2014年2月分居,同年3月女方首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經法院駁回後,雙方感情未見好轉。
  • 90後女子「被離婚」仍照顧病重繼子 親媽發50紅包:與我無關
    因為朱爽的極力堅持,才讓孩子撿回來一命。當時,2人已經離婚了,從法律上來說,朱爽只是一個「不相干」的人。 婚後兩年,等到孩子上學要上戶口的時候朱爽才知道,這個「弟弟」其實是老公的親生兒子。之前,孩子的親媽因為嫌棄張福海的手有殘疾、家裡條件不好,拋下父子二人失聯了。 如果您也想幫助這位小後媽和他的繼子,請點擊【急救再障排異豔豪】可進入騰訊公益提供捐助。
  • 男人的這三個地方可以看清,他是真愛你,還是在「湊合」
    有一個男同學,他在讀書期間遇到了初戀,但是畢業時卻被父母反對而黯然分手。分手後男同學相親認識了妻子,兩人很快結婚。婚後妻子發現丈夫對待家庭和她非常冷漠,連她生病也不聞不問。妻子質疑丈夫時,丈夫直說,「這日子你要過就過,不過拉倒。反正我倆也是湊合著過日子。」後來男同學的妻子還是沒有提出離婚,就這樣湊合著過。
  • 離婚時老婆大罵:還有這種...
    前幾天,浙江杭州富陽法院處理了一起離婚糾紛,現場女方出具了好幾份男方當年出軌被抓立下的「保證書」,保證書裡男方信誓旦旦,財產歸你債務歸我,孩子誰養你說了算。這一句句承諾「淨身出戶」的話語,還有如此清晰的保證書法院會怎麼判呢?
  • 「孩子出生以來,你就沒照顧過他」「照顧孩子的錢是我出的」
    我們每個人都是孤獨地存在著,一個人生一個人死,然後之間的日子,都是和我們所謂的家人朋友等等,虛度時光。我在職場上,事業上,可以說是非常成功,但是在家庭方面,我確實是挺失敗的。自從把自己的孩子生下來之後,我基本上就沒有怎麼管過他,也沒有怎麼去照顧自己的孩子。我想,這個孩子長大以後,肯定是會怨恨自己的母親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第四章 離婚
    有的贊成這一規定,認為它反映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情況,理當作為離婚理由;有的不主張規定這項內容,否則會給「喜新厭舊」的人以利用法律的機會,對無過錯方不公平。有的認為分居二年時間太短,不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應改為三年或五年;有的認為分居已表明夫妻感情不和,要求達到二年時間沒有必要,而且分居時間長容易引發家庭惡性事件,不利於保護婦女權益,建議改為一年。
  • 成都11歲女孩失聯一周,離家時手提小倉鼠
    10月13日,沈黎蕊的爸爸焦急地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周前,女兒從成都新都區鴉雀口前妻家中離家外出失聯,至今沒有回家,離家時帶了家裡的現金三百元以及部分首飾。10月6日,正是國慶假期,沈黎蕊一個人在家,按以前的習慣,到了中午便會去廠裡找媽媽黎女士吃午飯,可是這天黎女士沒有等到女兒過來。「如果不上學,她都會到廠裡來和我一起吃午飯。
  • 杭州失聯女童爸爸:這事不是孩子媽策劃的,她16歲就和我在一起
    孩子的父親章軍說,網友各種評論說是孩子母親和家人策劃的,他認為不可能。女孩母親16歲就和他在一起了,17歲生了孩子,她沒這個能力做這事。核心細節7月5日女孩父親就感覺不對勁,很多視頻都保存下來,怕真出事時可以起到幫助。女孩父親:為什麼會在女兒失去聯繫的情況下還去離婚?因為沒有把事情想到那麼糟糕。
  • 最新《離婚協議(範本)》(含《民法典》新規解讀)
    問離婚協議書該怎麼寫?除了寫明雙方姓名、證件號碼等基本信息外還需注意這四點!《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家務補償了
    張三和丁一是夫妻,為照顧家庭,丁一婚後辭職照顧家庭,後來生育兩個小孩,生育孩子後患有脂肪瘤。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後矛盾不斷。張三提起離婚訴訟,訴訟中丁一同意離婚,同時提出因自己照顧家庭較多,且身患疾病,因此要求張三給予家務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