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報訊昨日庭審結束後,今報記者對北京市動物園園長吳兆錚進行了專訪,這也是媒體報導「河馬咬人案」以來,吳兆錚首次在媒體前露面。吳兆錚決定親自出面,向媒體澄清一些有關此案的細節。
記者:動物園現在對打贏這場官司好像越來越有信心了,是因為得到的證據比較充分嗎?
吳園長:我們的證據確實很充分,但那是因為事實都擺在那,而且事情過去那麼多年了,我們作為動物園的新一任領導班子,所能做的只是根據我們能搜集到的所有書面記載來應對官司,而我們找到的書面記載已經完全證實了原告提出的證據是與事實不符的。
記者:法官在庭審時詢問了雙方是否同意庭外和解,動物園方面當時雖然表示贊同,但似乎還另有要求,要求是什麼?
吳園長:我們答應的調解,將是在原告方同意撤訴前提下的調解。職工家裡有困難,我們可以幫助解決,但又提出什麼「當年的承諾」,而且獅子大開口,一張嘴就要那麼多錢,根本不合理。如果原告撤訴,庭外調解,我們將考慮給予劉家一些資金上的幫助,就像過去幾年中做過的那樣,但具體給多少,以什麼方式給,還有待商榷。
記者:吳園長在庭審前,為什麼一直不肯接受媒體採訪呢?
吳園長:由於近期動物園還牽扯在其他紛爭之中,我們低調處理,就是不希望把河馬咬人這件事再人為誇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記者:你以前沒有聽劉家的人提到過這個承諾嗎?
吳園長:沒有聽過。我接任園長剛剛兩年,不過在1999年時,我就和劉淑芬有過接觸了,關係一直比較融洽。我們是直到法院立案,才了解到這個所謂的承諾的。
記者:在法庭上,對於當年發放給劉家的那500塊錢,你們雙方的說法似乎不統一?
吳園長:對,我們有當年的文件表明,那500塊錢並非如劉家所說是付給老人的營養補助,劉淑蘭被視為工傷的情況處理的,發放的500元是一種類似撫恤金式的補償。而依照法律對「撫恤金」這一概念的解釋,所謂「營養補助」是應該涵蓋在撫恤金之中的。
記者:那動物園還是承認發放給劉家撫恤金了?
吳園長:不能那麼說。因為劉淑蘭的檔案並不在我們動物園,而是在她的學校。雖然原告方提出劉淑蘭是定向培養,是動物園的準職工,但她當時的身份仍然是一名學生,是動物園的實習生,按照當時的法律,是沒有專門對學生工傷做出賠償規定的,所以我們只能視同工傷處理,發放給家屬500元補助,並一一滿足了劉家的其他要求。
記者:那據原告講,動物園之前陸續三次給劉家發放了困難補助,而到今年卻一定要讓她們籤一份內容為「保證以後不再到處去上訪,才可以繼續領2000元補助」的協議,不然就不給錢了,動物園為何改變初衷呢?有這樣一份協議嗎?
吳園長:我們是有過雙方籤一份協議的意願,以便今後每年固定給劉家發放一筆補助,但當時劉淑芬不同意。所以,今年沒給錢不是我們不想給,而是她們的要求太過分了,我們給她們發放困難補助,並答應酌情給劉淑蘭母親報銷醫藥費,只是我們鑑於她家的困難情況從道義上給予一些幫助,而非承認跟她們在法律上就此事有任何的糾纏,因為當年的事已經一次性處理完了。所以說不管是當年還是現在,我們對劉家可以說已經是仁至義盡了,沒想到,我們好心提供幫助,反倒成了她們現在的口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