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小長假期間,四川達州,一老頭帶舞獅隊挨家挨戶找商鋪要錢,女店主聞聲溜走。該店主稱,聽到隔壁有聲音,就知道舞獅子的人來要錢了,他們天天來,甚至每天來好幾次,給得少了就不走,實在是怕了。
老頭帶舞獅隊挨家挨戶找商鋪要錢,給少不走,還豪橫耍賴,這種行為得治。舞獅本是我國優秀民間藝術,每逢佳節或集會慶典,民間都以舞獅來助興。但新聞披露的這種「要錢」舞獅,卻是以斂財為目的的玩法,舞兩下獅子、說幾句「恭喜發財」之類的話,就要商家付錢「買單」,可真是「獅子大開口」,不添喜氣添怨氣,令人聞聲而遁、望而生畏,唯恐避之不及。更何況,錢給少了還不走,豪橫耍賴,假民俗之名,行「強買強賣」之實,有礙社會秩序,汙染文明風氣,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那麼,要如何才能治住這樣的「獅子」?
商家無奈,息事寧人,只會助長不良欲望,躲的了一時躲不了一世,這種觀念要改。因此,面對大開口的「獅子」,店家可以團結起來,一起說不,更要懂得依靠相關部門、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而從根本上說,還得相關部門出面,把這隻「獅子」關進法律的「籠子」。
舞獅要錢,既有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之嫌,也有強迫他人、非法牟利之實——遍觀我國《治安處罰法》和《刑法》,都對此類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達到一定程度,就可判為「尋釁滋事」,嚴重的還會入刑。
因此,面對「舞獅要錢」的行為,相關部門應該果斷出馬、依法處置,更要建立健全條例規章和鄉規民約,從強制規定和教育引導兩方面進行約束。相信有了法律法規編織的制度「籠子」,這隻「獅子」便不能再橫行鄉裡、為禍人間。
作者:楊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