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嶽父的遺體去殯儀館火化,不料等了兩個多小時都不見骨灰。反倒是晚來的另一家人等了不到20分鐘,就被通知去領骨灰了。兩名死者用的是同一個火化爐,怎麼會後到的先出骨灰?
昨日上午,家住華陽的李先生一家和家住雙流的金小姐一家在東郊殯儀館就遇到了這種難以面對的事。經協商,一家人接受了殯儀館拿出的3萬元,作為對其造成的精神損失賠償;另一家人仍在與殯儀館協商。
據李先生介紹,昨日他們送逝世的嶽父萬某到殯儀館火化。遺體被推進4號火化爐的時間是6時50分。他問過工作人員,火化時間大概要1個小時,他和親友大概能在8時左右領到骨灰。不料,一家人等到8時30分後,也不見有工作人員前來通知,反倒通知了8時12分才來的馮家。李先生仔細一問,發現兩名死者用的是同一個火化爐,這才讓他感覺到了奇怪:一個火化爐在同一時間只能火化一具遺體,後來的馮家怎麼會比自己家先領到骨灰呢?
「不是他問我們,我們還不曉得,還以為現在效率提高了,只要20多分鐘!」馮家的家屬金小姐說,早上8時12分,一家人親眼看著奶奶被推進了4號火化爐,接到殯儀館電話通知領骨灰的時間是8時28分,相隔20分鐘都不到。聽到李先生說遺體不可能這麼快火化後,馮家人也覺得事有蹊蹺,懷疑手裡的骨灰不是自己奶奶的。
兩家人懷著疑問找到殯儀館的工作人員討說法。東郊殯儀館一張姓負責人表示,經過向當時的工作人員了解,發現問題確實出在工作人員身上。他說,據當事的工作人員解釋,因為把後者的姓名單子不小心貼到前者的骨灰盒上了,所以通知領骨灰的時候就叫了後者。
針對兩家人提出的4號火化爐有可能火化過另外的遺體,會不會也被搞混了的疑問,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已經檢查過殯儀館的相關記錄,4號火化爐昨日只火化過李先生的嶽父和金小姐的奶奶兩具遺體,不存在有第三具遺體的骨灰被弄混了的可能。
鑑於殯儀館確實存在工作上的失誤,這位張姓負責人代表殯儀館向兩位死者的家屬表示了歉意。經協商,金女士一家人接受了殯儀館拿出的3萬元,作為對其造成的精神損失的賠償;而李先生一家人目前仍然就此事在與殯儀館協商。
本報記者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