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贛州頭條訊 曾梅、記者曾靈報導: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董某某販賣老鷹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犯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董某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6年1月7日,董某某從景德鎮市昌江區的路邊陌生人手上以每隻300元的價格購買到兩隻老鷹,隨後以每隻600元的價格於當日通過班車將兩隻老鷹用託運的方式賣給了寧都縣的朋友李某某(已判刑)。1月8日早上,李某某從寧都縣北門綜合市場購買了兩隻野兔、三隻野雞、四隻竹鼠,連同董某某賣給的兩隻老鷹送至寧都縣至會昌縣的一輛客車上,準備託運到會昌縣後叫其朋友去會昌縣汽車站取。當天上午9時許,瑞金市林業局林政稽查大隊的工作人員在319國道瑞金市黃柏鄉路段查獲該輛客車上裝運的老鷹、野兔、野雞和竹鼠。
經江西省分宜亞林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查獲的老鷹有一隻為普通鵟、另外一隻為白腹集雕,這兩隻鷹類動物均屬於國家I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當天下午,瑞金市森林公安局的辦案人員將查獲的兩隻鷹和兩隻野兔、三隻野雞、四隻竹鼠全部放歸贛江源自然保護區。
2017年1月17日,董某某主動到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董某某違反野生動物管理保護法律法規,非法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兩隻,其行為構成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董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董某某表示認罪服判,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