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養7隻烏龜判刑又罰款!江西多人為此攤上事現在知道還不晚)
從福建村民手中收購了7隻野生烏龜,並打算轉賣。瑞金一村民因此攤上事兒了......
警方接到舉報後,查獲了這七隻烏龜。通過鑑定其中六隻烏龜均屬於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及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資料圖)
日前法院對該男子作出刑事判決,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採訪中,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從江西法院網獲悉,此前,已經有多起涉案當事人因為不了解野生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撿走死亡的野生動物而犯罪。
收購了七隻野生動物被判刑
法院信息顯示,2016年10月,瑞金村民劉某某在未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經營利用許可證》的情況下,從福建省長汀縣的謝某某手中收購到野生動物烏龜,並準備用於出售獲利。同年10月31日,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拔英派出所民警接到舉報後,在瑞金市拔英鄉拔英圩劉某某家中查獲大頭龜六隻、小頭龜一隻。
經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查獲的野生動物中有六隻為平胸龜,該物種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和《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另有一隻為中華草龜,該物種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Ⅲ》和《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2016年11月2日10時許,瑞金市森林公安局辦案人員在瑞金市贛江源自然保護區牡丹坑將查獲的平胸龜六隻、中華草龜一隻放生。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管理保護法律法規,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平胸龜六隻,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劉某某在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劉某某的犯罪性質、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法院宣判後,被告人劉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