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劉淑芬代替母親出庭,她把妹妹的遺像一同放在原告席上。本報記者李欣悅攝
31年前河馬咬死女兒,母親現向動物園索賠,園方否認「追補撫恤金」承諾
■新聞提示
1973年6月4日下午,17歲的園林技校學生劉淑蘭在北京動物園實習。正當她在獸舍內邊打掃衛生邊轟麻雀時,一隻剛下過崽的河馬,突然從水池裡猛然向她撲來,劉被河馬咬成重傷,一周後,不治身亡。
事故發生後,園林局、動物園的各級領導認定其系「因工死亡」。31年後,劉淑蘭86歲的母親將動物園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0餘萬。今年5月28日,西城法院受理此案。
昨日西城法院審理此案,但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訊(記者李欣悅)31年前,園林技校學生劉淑蘭在北京動物園實習期間,被河馬咬傷致死。31年後,其86歲的老母憑「當年承諾」將動物園告上法庭,索賠40餘萬元。
昨日,西城法院審理此案,動物園副園長肖紹群當眾表示,當年根本沒有所謂「將來有政策時再追補撫恤金的承諾」。
因年邁多病,86歲的老人沒有出庭,其大女兒劉淑芬與妹妹的遺像一同出現在原告席上。
爭論1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原告:還在法律保護之列
被告:遠遠超過訴訟時效北京市動物園副園長肖紹群親自到庭應訴,其代理人首先認為,原告的起訴已遠遠超過時效。
但原告認為,當年動物園的「承諾」,應視為一個附帶條件的民事協議,1998年以來陸續給予劉家6800元的經濟補償可視為協議生效,直到去年,雙方就繼續補償問題發生糾紛,從糾紛至今沒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
另外根據1987年實施的《民法通則》,為劉淑蘭母親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稱,從事發的1973年至1987年,沒有超過20年,還在法律保護之列。
爭論2當年有無「承諾」
原告:有園林局當事人員為證
被告:一個人的證言無從證實動物園從市檔案館調取了當年的「事故處理過程報告」,上面沒有關於「有政策時再給補償」等「承諾」的記載。
為了證明該「承諾」真實存在,原告特意找到了時任園林局勞動處幹部的田慶株老人。73歲的田慶株曾是當年處理善後事宜小組的成員,他在法庭上承認,當時因為沒有學生因工死亡的相關賠償政策,一直沒有給付劉家撫恤金,只給了喪葬費和500元營養費。經局領導同意,他和另兩個小組成員代表組織向劉家口頭承諾,「將來有政策時再追補撫恤金,隨時有困難隨時解決。」
據動物園方稱,如今另兩名成員已經去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田慶株證言的真實性。動物園方認為,500元不是營養費而是給劉淑蘭的撫恤金,按照當時的工資,這已經是上限超標準給付,後該園又將劉淑蘭的姐姐從河北調回北京園林局安排工作。
肖紹群副院長稱,後來動物園優先為劉家調換了兩室一廳的住房,並陸續給了其6800元的困難補助。動物園願意視經營情況及困難程度繼續給予劉家經濟上的幫助。劉淑芬當庭表示願意調解。法庭沒有做出判決。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