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31年前的河馬殺人案究竟如何處理死者後事,如今看來仍撲朔迷離。雖然在去年12月西城法院一審駁回了死者之母張鈺珍的起訴,但張鈺珍在庭後找到一份新證據,並提起上訴。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張鈺珍上訴一案,她找到的新證據成為能否扭轉乾坤的關鍵。
記者看到了這份新證據,該證據是一張北京市園林局的公務便箋,便箋上寫著:「關於劉淑蘭因工死亡,其母張鈺珍無工作,撫恤待遇前已答應,待國家有學生政策時,按政策辦理。」便箋上落款日期為1973年9月6日,蓋有「北京市園林局人事處」的大紅印章。
張鈺珍女兒劉淑芬代替母親出庭,她告訴記者,在西城法院第二次開庭之後,她無意中在家裡翻出了這份能證明31年前市園林局作出相關承諾的證據,並提交給合議庭。但是,由於合議庭規定的舉證時間已過,所以並未對這份證據進行質證,在判決時也未認定該證據。
西城法院一審駁回起訴的理由就是訴訟時效已過。劉淑芬說,根據新證據,北京動物園的承諾實際上是合法有效的附條件民事合同。訴訟時效應該從履行附條件的民事合同發生糾紛之日,即2003年起計算,因此未過訴訟時效。今天上午10時,劉淑芬向市一中院提交了5份新證據,並解釋了一審時未提交的原因,這5份新證據以園林局人事處的便箋為主。
對於劉淑芬提交的便箋,北京動物園曾找到仍健在的園林局人事處工作人員,他們均否認寫過便箋,動物園還調出已過世工作人員的筆跡材料,發現與便箋筆跡不符。動物園代理人據此質疑便箋的真實性,並表示這份便箋和劉淑芬自己提交的其他證據相矛盾。在一審中,劉淑芬自己聲稱沒有書面承諾,而且為其作證的證人也聲稱沒有書面承諾。動物園代理人認為,對劉淑蘭因工死亡一事已按當年政策一次性處理完畢,只有認識到當年把劉淑芬調到北京,為其分房等等都是組織給予其的照顧,才是對親人最好的懷念。
(來源:北京晚報;作者:楊昌平)
——事件回放
1973年6月4日下午4時許,17歲的動物園女實習生劉淑蘭在河馬館清掃獸舍時,河馬突然上岸,將猝不及防的劉淑蘭咬成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後來,園林局確定劉淑蘭為因工死亡,並給其家屬200元喪葬費、500元營養費作為慰問。又把劉淑蘭姐姐劉淑芬調到北京工作,並為其分了住房。據劉淑蘭的母親、今年86歲的張鈺珍說,由於當時沒有學生因工死亡如何撫恤方面的相關政策,動物園和有關部門承諾什麼時候有政策什麼時候落實。31年後,生活窘迫的張鈺珍向法院起訴,要求動物園兌現承諾,賠償損失。去年12月15日,西城法院一審認為31年前的河馬殺人案已過訴訟時效,駁回張鈺珍向北京動物園索賠44萬元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