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幾顆樟樹長在我家地盤上,看著礙眼,砍掉就砍掉了,怎麼就犯法了?」被告人吳某某、陳某某砍了自家房屋周邊兩顆樟樹,並對四顆樟樹進行剝皮後,接受訊問時,吳某某、陳某某有些不解。當兩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後,才後悔莫及。
樟樹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不是你想砍,想砍就能砍!
案情回顧:
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吳某某、陳某某夫婦擔心自家房屋邊的樟樹會影響其房屋及茶園,遂攜帶彎把鋸、柴刀、斧頭、繩子等工具,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採伐了二株樟樹。被告人吳某某教唆其妻子即被告人陳某某於2015年9月28日攜帶柴刀對四株樟樹進行環狀剝皮,致樟樹嚴重受損。經鑑定,被告人吳某某、陳某某採伐、毀壞植物種類為樟樹,該樹種已列入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採伐株數2株,採伐蓄積量1.741立方米;毀壞樟樹4株,毀環蓄積量4.5725立方米;毀壞方式為沿主幹基部環狀剝皮,環狀剝皮高度17-38釐米;毀壞程度為嚴重影響有機養分輸送,樹根會由於得不到有機養分而死亡,樹木將逐漸枯死。
被告人吳某某、陳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經上猶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劃重點!
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指的是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
《刑法》第344條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特別注意的是,不僅僅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構成犯罪,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等行為均觸犯刑法,達到立案標準同樣要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包括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確定的具有重大歷史紀念意義、科學研究價值或者年代久遠的古樹名木,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樹木。」 1999年8月4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林業局和農業部聯合發布《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將一批珍稀的植物列為重點保護植物嚴令禁止採伐,其中樟(樟樹)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那麼哪些植物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呢?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分布在我省比較常見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有哪些吧。
列舉幾種常見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小編提醒朋友們,在砍樹摘花拔草時需謹慎,不要毀壞了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愛護花草樹木,人人有責,呵護綠水青山,人人有份。
來源:上猶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