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順義區一男子在遛狗時,因狗尾巴被路過的小貨車軋到,急躁之下用狗繩抽打貨車司機耳部,致司機輕傷二級。9月11日,本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當庭宣判,以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今年5月,張某在順義某村村口遛狗時,一輛小型貨車從此處經過,不巧的是,張某的寵物狗尾巴恰好被貨車軋到。兩人因此發生衝突,張某持狗繩抽到了司機的耳部。
經鑑定,司機鼓膜穿孔,其身體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張某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訴至順義法院。
開庭時,張某稱他不是有意傷人,但當時狗受到驚嚇,他用狗繩拉拽時,狗還咬到了他的手錶,險些咬傷他的胳膊。而司機不僅沒有下車處理此事,甚至「到最後他也沒說一句話」,張某急躁之下,便使用狗繩打傷了司機。
順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因其犯罪後主動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經審理,順義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張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劉蘇雅
編輯:徐慧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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