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可偃師市的段某,卻偏偏把貪婪之手伸向了自己的「熟人」,搭乘同事張某汽車之際,將車內5000元現金盜走。偃師警方接到報案後,在無監控,無指紋,無人證,無贓物的不利條件下,經過10餘日偵查,成功破獲這起盜竊案,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5月20日上午,偃師市首陽山街道辦事處某售樓部工作人員張某撥打110報案:其汽車停放在售樓部前,車內5000元現金被盜。接警後首陽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杜豫滇等人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勘察,發現車輛停放位置無監控,該車車門車窗無破壞撬動痕跡,車內無翻動痕跡,到場的技偵民警也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痕跡,案件偵破線索幾乎為零。
於是杜豫滇另闢蹊徑,拋開對技術手段的依賴,採取了走訪群眾這一「笨辦法」。幾天時間內,辦案民警對受害者張某和該售樓部部分工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中敏銳地抓住了其中的關鍵細節,發現張某的同事段某表現反常,存在諸多疑點,並且其曾在張某報案前一日乘坐其汽車前往偃師市區吃飯。
6月1日中午,民警杜豫滇依法傳喚段某至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訊問。段某起初自恃破壞現場指紋痕跡,行車記錄儀沒有拍到自己行竊行為,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百般抵賴。杜豫滇結合法律、情理、心理學等相關知識,對其展開強大心理攻勢。經民警不懈努力, 6月2日凌晨,段某終於如實供述了自己在乘坐張某汽車時見財起意將車內5000元現金偷走,事後因心虛又掩蓋犯罪行為的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段某因涉嫌盜竊被我市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後經民警工作,段某退還贓款5000元。財物被盜十日後又失而復得,張某於6月15日前往首陽山派出所,向辦案民警表達謝意並將一面寫著「雷霆出擊 破案神速」的錦旗送到民警杜豫滇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