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2021年的第一個工作日,國務院召開國常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草案)》(以下簡稱《印花稅法草案》)。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根據《印花稅法草案》,在涉及到資本市場關注的證券交易印花稅事項上,主要有兩點。一是總體保持現行稅制不變,並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納入法律規範。二是草案規定買賣、技術等合同和證券交易的稅率維持不變,也即證券交易印花稅仍維持成交金額(賣出)的千分之一的稅率不變。
此外,根據2018年11月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發布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的規定,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或者稅率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因此,一旦《印花稅法草案》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通過,上述三點就將成為證券交易印花稅新政的重要內容。這對於資本市場的發展來說,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首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納入法律規範,這是資本市場重要性的體現,也是資本市場近30年發展的結果。因為資本市場不再是試驗田,而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本市場的行為規範同樣也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法律規範。這是對資本市場發展的一種肯定,它表明了資本市場重要性的提高。
其次,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或者稅率調整由國務院決定,這對於資本市場的中長期發展來說是一個利好因素。如果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調整是走立法程序的話,這個流程就比較漫長,對於資本市場來說,及時性就沒有保證。比如股市低迷,管理層希望通過降低印花稅來激活市場交易,如果是走立法程序來修改印花稅法,這沒有一、兩年時間都很難修改下來。但如果是由國務院直接決定,其程序就簡單了很多,調整的效果也會好很多。
當然,從短期來看,證券交易印花稅新政對資本市場的影響表現為中性。因為《印花稅法草案》明確規定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維持不變。所以,從目前來看,《印花稅法草案》獲國常會通過,這只是稅法完善的過程,不存在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調整,因此不對股市形成太大的影響。
而實際上,從目前的股市來看,市場對印花稅調整的呼聲也不高。畢竟目前的稅率總體上來說還是市場可以接受的。目前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是2008年9月19日確定執行的,當時正逢全球金融危機,A股持續大跌,管理層將證券交易印花稅1‰的稅率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向賣出方徵收印花稅,而買入方免徵印花稅。這一政策一直執行到了現在。這一稅率之所以得以長期執行,這也表明了這一稅率總體上是在市場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的。
當然,從與國際市場接軌來看,證券交易印花稅有取消的必要。畢竟國外一些成熟的股市,大都是取消了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如美國,早在1966年就廢止了股票交易印花稅;德國1991年廢止;日本1999年廢止;新加坡2001年廢止,證券交易零稅率。英國、瑞士、澳大利亞、比利時等國家雖然目前還徵收印花稅,但稅率普遍較低。當然,是否進一步降低或取消證券交易印花稅,這是資本市場下一步或未來可以考慮的事情。並不是A股市場的當務之急。
就資本市場的稅收來說,當務之急是應該取消紅利稅的徵收。因為對於A股市場來說,紅利稅是一個不合理的稅種。比如,它只向個人投資者徵收,而個人投資者明顯是資本市場的弱勢群體,並且個人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以投資虧損居多。又比如,A股市場很多上市公司本身就缺少投資價值,而紅利稅的徵收進一步削弱了這些股票的投資價值。
尤其重要的是,紅利稅的徵收讓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回報變成了一種「投資懲罰」,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越多,對個人投資者的「懲罰」就越重。比如上市公司每股分紅0.50元,投資者按10%扣繳紅利稅,則每股交稅0.05元;如果每股分紅1元,投資者每股交稅0.10元。由於上市公司分紅在市場上本身就要進行除息處理,這就意味著紅利稅徵收部分就相當於投資者的損失,上市公司分紅越多,投資者的損失就越大,這顯然背離了價值投資的準則。因此,借《印花稅法草案》獲國常會通過之機,本人再次呼籲資本市場能儘快取消紅利稅的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