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被國家保護動物破壞我們應該怎麼辦?
今天是2020年8月7日,黃曆是6月18.節氣立秋。秋天快要到了,收穫的季節快要到了。
我們的農民兄弟們勞作了大半年,就等這個季節能有一個好收成,可是這個時候卻發現自己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辛辛苦苦種植的瓜果稻子麥子被野豬、野山羊等保護動物破壞了,這可真的是讓人掩面而泣。心中自然是怒火中燒。想要去打殺野豬,卻又會觸犯法律,給自己背上牢獄之災。那麼我們的農民兄弟應該怎麼維護和取得自己的正當利益呢?
首先,我們國家有一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那麼,假如我們辛辛苦苦種植的農作物被保護動物破壞了應該怎麼辦呢?,答案是找政府。為什麼呢?這是因為當地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當地有關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補償業務其實吧,無論什麼事找所謂政府都是找具體部門的,否則=什麼都找不到。
在找政府之前應該怎麼辦?當然是先對破壞的農作物進行拍照,然後是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從中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政策,保障我們的正常權益和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經1988年11月8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修訂通過,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其中第七條 國務院林業草原 、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為我們指明了假如我們的農作物被破壞了,我們應該去找那個政府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第十九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採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第十八及十九條條規定了政府應當為我們農民做的事,以及我們的農作物被動物破壞以後,如何獲得補償的相關措施。
請各位農民朋友及基層工作者注意,切勿在沒有向主管部門報備的情況下,自行組織對野生保護動物的獵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