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首席記者 肖菁
在淘寶上賣假貨,代價很大,杭州富陽高某在淘寶上開了家小店賣假冒品牌服裝被查獲後,先是被追究刑事責任,被法院判處「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了緩刑,處罰金6萬元。今天(4月19日)淘寶網又將他告上法庭,打的是「違約之訴」,指高某違反了當時在淘寶註冊開店時與淘寶籤約的服務協議,協議中有約定不能售假,索賠11萬餘元。
案件有兩大新意,一是淘寶作為電商平臺告了售假商戶;二是案件是放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線上舉證質證和線下審理相結合,庭審體驗非常新奇。
這也是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自去年8月成立以來,首次受理的電商平臺起訴售假賣家案。
此案當庭判決。
1、在淘寶上賣假名牌
7個月銷售總額超10萬
2014年12月,高某某以其朋友的身份在淘寶開了一家名為「天使的嫁衣0571」的網店,主要賣假冒品牌的ROEM(韓國服裝品牌)和MO&CO(義大利品牌)的服裝,至2015年7月被品牌商發現並報案,7個月高某某的銷售總金額為10.68萬元,假名牌的衣服銷往全國各地。
2016年,富陽法院法院以高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高某某沒有想到,事情還沒有完。
這幾年,在打假上,淘寶下了大功夫。針對這個案子,2017年12月,淘寶網將高某某訴至杭州網際網路法院。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成立於去年8月,是全國首家網際網路法院,當網際網路與庭審結合的時候,完全打破了我們對傳統庭審格局的印象。
偌大的法庭,沒有原告、被告席,也沒有書記員。審判席對面是一塊大屏幕,法官對著聯網的大屏幕,在線「隔空」審理案件。屏幕上不斷切換原、被告律師,還有此前就在線遞交的各項庭審資料。整個畫面就像多人視頻。
而原告被告也早就在開庭之前已經將證據、質證意見等上傳到網際網路法院在線訴訟平臺,法官在之前也已經據此歸納了爭議焦點上傳至訴訟平臺。根據庭審的每一步進程,各項資料被一一調取。
2、淘寶告售假商家
主要依託的是當初的服務協議
商家在淘寶上註冊開店,有一道必須的程序,就是要與淘寶籤訂「服務協議」,而這份服務協議是淘寶成就這個官司的主要依據。
服務協議雙方約定:「用戶不得在淘寶平臺上銷售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的商品,如果用戶的行為使淘寶遭受損失,用戶應賠償」。
「被告明知其在淘寶網上銷售的商品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也明知淘寶網上不允許出售假貨,仍然持續大量在淘寶上出售假貨。」淘寶方面的代理律師稱,被告的行為降低了公眾對淘寶網的良好評價,損害淘寶網財產權益和商譽,構成嚴重違約。
因此,淘寶網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損失106827元,並賠償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3、被告律師辯稱:
淘寶對其平臺上網店要有審查義務
被告代理律師的辯點主要在高某某隻是利用朋友的淘寶店鋪進行售假,該行為已經受到了刑事處罰,高某某並非售假店鋪與原告之間網絡服務合同的當事人,不需要按照淘寶服務協議的約定承擔合同上的違約責任。
4、庭審速度非常快
法院一審宣判售假商家賠5萬
因為證據和質證意見之前都已經在線遞交,現場庭審有錄音錄像,又即刻轉化為文字出現在屏幕端。庭審速度非常快。
9點半開始的庭審至10點15分,法官宣布休庭,進行案件評判。
10點半,當庭宣判。
法院認為,平臺消費者買到了假冒商品,不僅直接造成該消費者經濟損失,還會降低消費者購物體驗,轉向其他平臺或者線下購買。平臺上品牌所有者及正品經營商鋪的利潤被售假者不當獲取,排擠了誠信商家,擾亂了公平競爭的網上經營環境,導致誠信商家流失。
「被告售假增加平臺正常招商及商家維護的成本,直接損害平臺長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臺良好形象,降低平臺的社會評價,對平臺的商業聲譽顯然具有負面影響。」法院認為,被告售假行為對原告造成的損失客觀存在。
綜合考慮售假數量與規模、平臺的知名度等因素,法院最終認定高某某酌情賠償淘寶網損失4萬元,並支付淘寶網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主審法官在最後還宣讀道,網絡淨化是平臺及經營者的共同責任。被告售假,除受刑罰處罰外,還需承擔不同形式的民事賠償。售假可謂害人又害己,應深以為戒。
此案是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成立以來審理的首起電商平臺訴售假賣家案。除此案外,另有6起淘寶網訴售假賣家案已起訴至該院。2017年,阿里巴巴開始陸續通過民事訴訟手段,對多個售假者展開「追殺」,希望通過訴訟手段,提高蓄意售假的成本,「讓售假者疼」。
阿里巴巴集團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說,2018年阿里巴巴將繼續加大起訴售假賣家的力度,並於年初啟動起訴售假賣家專項,對售假賣家的起訴將是持續的,不間歇的,只有起點,沒有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