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1364隻!這12個人流竄山西多地捕獵野生動物,法院判賠了!

2021-01-09 騰訊網

不管是不是保護動物

野生動物是能隨便亂捕獵的嗎?

當然不行!

去年大肆查違法捕獵野生動物行為

但是依舊有人頂風作案

1月6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向社會發布信息

這夥流竄在山西多地捕獵野生動物的人

被判賠了!

2020年初,我省忻府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陳某某等12人非法獵捕大量野生動物,可能對區域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為此,檢察機關決定將此案作為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進行審查。經調查核實,陳某某等12人於2017年至2019年間,在我省晉中、忻州、呂梁等多地的山溝野地中,通過布置獵夾等方式大肆獵捕野生動物達1364隻。其中,雕鴞、鴛鴦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14隻,豹貓、赤狐、豬獾、狗獾、斑嘴鴨、綠頭鴨、雉雞、石雞、草兔等「三有保護動物」(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1350隻。在此案中,陳某某等人先後將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出售牟利。鑑於上述情況,2020年2月,忻府區檢察院將該案立案為民事公益訴訟案,並依法發布訴前公告。在此之後,檢察機關克服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先後赴忻州監獄、大同監獄、陽泉一監、陽泉二監等地出庭參加訴訟,通過示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程序,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訴訟起訴人職責。2020年12月28日,忻府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陳某某等12人分別賠償生態資源補償費4600元至132440元不等,合計423540元,並在山西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本案因涉案人數多、地域廣、物種多,又系全省首例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我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上下一體化辦案機制,目的就是要努力打通受損公益恢復的『最後一公裡』。」檢察官介紹,此案的辦理過程中,三級法檢系統各司其職,溝通協作,依法高效,將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首次指定由基層院管轄,實現了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極大提升了案件辦理的效率和效果,共同構築了公益保護合力。通過此案的成功辦理,我省檢察機關三級院分工明確,深化上下一體化合作機制的山西民事公益訴訟模式完成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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