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科目一中對於燈光的使用有很多考題,但很多人考完駕照後,可能就把這些給忘了。實際駕車的時候,有些情況下的燈光使用,很多人可能都會不清楚,尤其是以下幾種情況。而如果沒有正確的使用燈光,甚至可能被交管部門處罰。
1、進出環島的燈光使用
小編經常能看到一些人進環島的時候打左轉向燈,其實這是錯誤的。交規規定,左轉彎才需要打左轉向燈,而進入環島不屬於左轉彎,不需要打轉向燈,直接進入就是了。但是,出環島的話是向右轉彎了,就必須打右轉向燈。這裡再提醒一下,進入環島的車輛還必須環島內和出環島的車輛先行。
2、從匝道進出高速公路
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主路的話,很多人不會打轉向燈,實際上是必須要打左轉向燈,然後併入主路。而出高速公路的話,就要打右轉向燈,然後進入匝道。
某些地區的高速公路針對這個情況還設置了電子眼進行拍攝,違規者會以「不按法律、法規規定駛入或者駛離高速公路的」處以100元罰款。
3、雨雪和大霧等惡劣天氣
在雨雪和大霧等惡劣天氣時,很多人會打開雙閃燈,其實這並不完全正確。雙閃燈的正式名稱是「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遇到雨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應該是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雙閃燈,而不是單獨開啟雙閃燈,因為霧燈和近光燈的穿透力更強,具有更好的提示作用。
4、高速公路超車
很多人在高速公路上的快車道超越大車時,喜歡在超車的過程中開啟左轉向燈,其實根據交規,更好的做法是按喇叭、或者變換使用遠、近光燈,以提醒前車。當然,如果你要變換車道超車,那必須同時使用轉向燈。
除了以上情況外,還有些比較常規的規定,比如在照明條件良好的時候不得使用遠光燈,會車時要變換成近光燈等等。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門,也會針對違規使用遠光燈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