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長沙天心區金盆嶺派出所輔警胡漢林的手機被「刷屏」了。由於該派出所一段打狗視頻,他被愛狗人士誤認為是參與打狗的民警,於是信息被公開到網上,電話被撥號軟體呼死,短時間內收到2000多條恐嚇詛咒簡訊,短時間內2000多條,讓他的電話根本無法使用。胡漢林本人和派出所反覆解釋,自己並非「打狗者」,愛狗人士是「張冠李戴」了,但並沒有收到什麼效果。
某些愛狗人士的瘋狂讓胡漢林抓狂,同時網上又掀起了一場關於愛狗與吃狗的爭論,這些暫且不表。我想說的是,這一次的愛狗人士攻擊警務人員手機,讓類似「110」的警務人員手機充斥大量無效信息,影響警務人員的正常工作,明顯已經涉嫌違法甚至犯罪。但遺憾的是,派出所和該輔警只有解釋和被冤枉的委屈,而沒有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置。
事實上,該輔警是否參與了當天的打狗任務並不重要,按照出警的要求,出警警務人員將群眾安危放在首位,對有危險的狗進行及時處置是正常的職務行為。警務人員的處置方式或許有不妥之處,但愛狗人士如果對警務人員的處置的手段措施有異議,可以通過正常渠道進行反饋,提醒警務人員注意方式方法。不進行正常反饋,卻用攻擊個人的形式進行極端表達,無疑是極端錯誤的。
大概可以這樣來為此事定性:警務人員眼中「有人無狗」,部分愛狗人士,眼中「有狗無法」!
輔警的手機號碼公布在派出所公示欄,即屬於執行公務所需的稀缺公共資源。鑑於輔警所服務群體和職業的特殊性,這是帶有部分公共服務性質的電話,功能近乎於「準110」。作為要處理大量直接面對群眾個體警務需要的輔警而言,如果該手機被大量無效信息覆蓋,一旦群眾有緊急情況需要處理,耽誤了正事後果不堪設想。
但這些愛狗人士眼中根本沒有公共意識和法律意識,用極端方法信息轟炸和撥號軟體呼死該公務手機,行為極其惡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而如果「造成嚴重損失」,還可能觸犯刑法,應受到刑事追究。這些「愛狗人士」的行為,無疑已經至少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這些年來,一些「愛狗人士」站在「動物保護」的道德高地,做出了許多匪夷所思的奇葩行為,比如上高速攔車、搶奪商販購買的狗等等。其實這些人不應該叫愛狗人士,真正的愛狗人士也會不恥於這類行為。而「狗鬧」行為的屢屢出現,與個別執法部門對其過於寬容甚至縱容有關。依法嚴懲,才有助於形成一個依法反饋訴求的環境,才能讓社會少一些戾氣。本案中的派出所,根本沒有必要在被「認錯人」的情況下叫屈叫苦——依法對這些「狗鬧」進行查處,才是基層執法部門正確的姿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