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使用氣瓶的告知
各市場經營主體、各市場監管所:
為切實消除氣瓶使用安全隱患,確保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氣瓶充裝使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嚴禁任何市場經營主體違法使用車載氣瓶(LNG、CNG氣瓶)。
2、嚴禁任何氣瓶充裝單位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LNG、CNG、液化石油氣氣瓶)。
3、取得車用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充裝單位嚴禁充裝非車用氣瓶(LNG、CNG氣瓶)。
4、市場經營主體在使用液化石油氣氣瓶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儲存使用。嚴禁在密閉場所存放使用。
請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如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立即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舉報電話:0358-12315
0358-8228997
離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編輯:梁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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