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犬只整治進入查處階段 帶狗逛公園或將受罰

2020-12-04 大豫網

  □記者 劉瑞朝

  本報訊 經過4個月的自覺規範階段,鄭州市區犬只數量基本確定,從12月1日開始,到明年3月31日,鄭州市犬只整治進入依法查處階段。記者昨日從鄭州市規範養犬管理工作聯合執法培訓會議上了解到,7萬多隻犬以後外出「散步」時,狗主人要記得攜帶養犬證和犬只標識,並給愛犬拴上狗鏈。

  通報 |

  市區犬只數量超過7萬

  下步將查處違禁犬和違規遛犬

  從今年7月底開始,鄭州市犬只整治進入第一個階段——自覺規範階段。在此期間,為鼓勵養犬戶為愛犬辦證、注射晶片,鄭州市出臺優惠政策,凡是在11月30日前主動為犬只辦證和年檢的,鄭州市政府給予300元和100元的補貼。各區為推進工作進度,也紛紛出臺優惠措施。其中金水區和高新區率先加大優惠力度,規定在10月31日前主動為犬只辦證的,享受區政府300元補貼,這也就意味著給犬只辦證完全免費。

  與此同時,各區城管執法人員、街道辦、社區工作人員深入各小區,對養犬戶進行一次撒網式普查。截至11月28日,市區約115.7萬住戶,有115.3萬戶已完成入戶普查,其中普查出6.5萬戶養犬,犬只數量約為7.2萬隻。「目前還有近4000戶居民家未入戶,3000多隻犬沒有辦證,7000多隻烈性犬和大型犬還未處置。」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說,根據《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下個月起將對各類違規養犬行為開展聯合執法,重點查處自覺規範階段排查出的應由養犬人自行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遺留問題、市民舉報問題、違規攜犬外出問題以及城區流浪犬問題,其中違禁犬和違規遛犬是下一步查處的重點。

  規定 |

  遛狗不拴狗鏈

  攜狗進公園或被罰款

  根據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文明辦、鄭州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對違規養犬行為依法查處的通告》,從12月1日起,將對下列違規養犬行為進行處罰。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沒收犬只,並處每隻五千元罰款。沒有免疫證明、未按規定辦理養犬註冊登記或者復檢手續的,暫扣犬只,並處每隻三千元罰款。在城市建成區內開辦犬類養殖場、交易場所和舉辦鬥犬活動,利用開辦動物診療機構或者其他動物用品經營活動變相進行犬類交易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市民遛犬時,如發生下列違規行為,也將被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沒收犬只,註銷養犬證。攜帶養犬證和犬只標識,犬只需系犬鏈並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只排洩物;乘坐電梯時應當採取懷抱或者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同時,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汽車、地鐵等公共運輸工具;不得進入火車站、汽車站、廣場、公園(金水河、東風渠、熊兒河兩岸除外)、場館、商場、飯店、露天餐飲夜市、影劇院、歌舞廳、浴池等公共場所;不得進入機關、幼兒園、學校、醫院(不含動物醫院)等單位。

  「一旦發現違規遛犬行為,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將遵循先教育、後處罰的原則,對違規養犬人耐心講解法規政策,如勸說無效,則堅決予以查處。」鄭州市規範市區養犬管理工作指揮部有關人士說。

(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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