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土歷史上,國家層面規定的稅率最低的朝代,不是清、也不是明,反而是被罵得最悽慘的元朝。你沒看錯,真的是元朝。在解析之前,必須要先說一下古代的賦稅。在清代還沒進行「攤丁入畝」政策之前,古代的稅收,包含賦予稅兩種主體;另外還包含了租、捐、課、調、算、庸、糧、榷布、錢,這些列入雜稅。其中因「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想,租和稅在古代經常是混用的。在先秦時期,只有土貢和軍賦兩種。土貢:即臣民及藩屬向君主進獻珍貴特產;而軍賦:則是臣民向君主提供軍糧、軍備、戰車等等軍事物資的。因此在《漢書·刑法志》有言:「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
各國實行」。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稅是專門收取用來供養公家體系的,而賦是用來供養國家的軍隊的。只是後來隨著歷史的推進,賦的概念,從軍賦開始向農田、關稅、以及徵收山野田間的所有課徵物。而土貢則向稅轉變。簡單點說,即——稅在封建社會早期是被動的;而賦則與土地有關聯,即田賦、口賦。但是到了唐宋以後,賦稅就逐漸混淆了,特別是均田制和兩稅法的推進之下。到宋代,隨著商業體系不斷提升,從明面上來看,兩宋時期,尤其是變法之後的方田均稅法,按畝來收,農賦是相對於漢、晉、南北朝、唐都要低;可問題是兩宋時期的商稅卻是中土歷朝歷代最重的。
甚至是只要是賺錢的生意,兩宋的朝廷都會直接參與其中,壟斷掉最上層的資源。為什麼說元朝國家層面的賦稅是最低的?元朝是中土歷史上第一個施行南北異制的政體,即:各族、各地實行「分而治之」的田賦稅收制度,也就是類似於現代所述的「一國兩制」。在研究歷史時,必須要承認一點。在金、宋、夏、蒙四國時代,中土區域內,有兩個自稱「中國」的(即正統),一個是南宋,一個則是入主中原的金朝。從當時的法理上看,南宋還是金朝所冊封的藩屬國之一(南宋向金稱臣,這是《皇統議和》中所規定的)。所以當元朝覆滅金國後,忽必烈稱帝建元時,早期的元朝的賦稅體系,就分為兩種:一是北方的蒙古草原地區,依舊延續成吉思汗時代所制定的賦稅。
二、是中原地區的漢人體系,包含了漢化女真、漢化唐兀(党項人),範圍從遼東、中原、山東、寧夏河套一帶。後來統一中土後,元朝在舊南宋區域又施行了第三種賦稅體系,即以南宋政權所制定的賦稅體系為藍本。因此元朝的賦稅體系,事實上是「南北異制」的三種體系。現在歷史書上多述說的是中土範圍內的,少有包含草原地區。但是隨著濫發紙鈔,導致了嚴重的通貨膨脹,隨著紙鈔的貶值,賦稅也就顯得越來越重。那為什麼還有要說,「元朝的賦稅是歷朝最低的?」,主要是田賦和口賦(人頭稅)收得少。而且元朝對各種戶型是區別對待的,如各宗教僧侶、儒教、匠戶、軍戶、驛戶等等只需要繳納地稅即可(軍戶、站戶佔地四頃以下者免稅)。
另外還分什麼「官屬五戶絲」、「二五戶絲」這類的屬民,每五戶每年只需繳納一斤絲就行了。而民戶除了繳納田賦之外,其包銀稅(人頭稅),在《元史》記載元成宗時期,是二錢五。但是元朝也是剝削得最嚴重的一個朝代了因為它的商稅和商業體系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麼明朝的商人和文人那麼討厭朝廷參與到航海、商業之中。其實就因為宋、元兩朝,官府壟斷了各種關乎於民生的產業,甚至是官府還直接參與了航海、絲綢、茶葉、瓷器、酒類等等商業之中。特別是元朝,不僅僅是皇帝,還包括其他封君、地方官員,都有自己的「斡脫商」。這些「斡脫商」不僅僅掌握了工匠、土地等第一手資源,他們還參與到放貸業和包稅業中。
就導致了一種畸形社會體系的出現——(這點也包括宋朝),即繁華的商業背後,農戶、貧民階級苦不堪言。(兩宋農民起義的頻率,平均1.5年/次)所以當明朝建立之後,朱元璋對商人階級的打壓,是極為殘暴的。也就是今天網絡語言「百因必有果,你的報應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