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 13:1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不要打架!動手之後沒有贏家
忍一忍什麼都好,
退一步海闊天空,
因為打架鬥毆永遠沒有贏家。
還是那句老話:
打贏了進牢房,身心痛;
打輸了進病房,皮肉痛!
案
件
回
顧
2017年5月30日17時許,被告人郭某某在本市某醫院門口,與被害人丁某某在行車過程中因避讓行人發生追尾事故,協商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並打鬥,期間被告人郭某某用一把手電筒毆打被害人丁某某,經鑑定,丁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被告人郭某某構成輕微傷。
2017年6月11日被告人郭某某接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某某亦被行政拘留,並因此次受傷遭受了數萬元的經濟損失。
(網絡配圖)
法
院
審
理
被告人郭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郭某某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某因其犯罪行為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某某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對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某某主張的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2000元,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某某在本案中具有一定過錯,應當自行承擔所受損失的20%,由被告人郭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某某所受損失的80%。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郭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某某人民幣24918.26元。
法官後語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為誤工減少的收入。
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故本案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2000元,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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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打架也是有成本的——
1
打架致人輕微傷的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打架致人輕傷的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3
打架致人重傷的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無盡的後悔+…
4
打架的經濟成本:1000元以下治安罰款。民事賠償金、刑事罰金、醫藥費、律師費、訴訟費、務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
5
打架的附加成本:家人擔心、名譽受損、影響心情、受到他人歧視。影響本人及子女升學、參軍、招工、任職。責備、後悔、慚愧……
遇如此小事而大動幹戈,
最終釀成悲劇,
打輸的進了醫院,
打贏的進了看守所,
接受行政甚至刑罰處罰。
希望此類案件能給大家一個警示:
動手之後沒有贏家,
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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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範小堅
原標題:《不要打架!動手之後,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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