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這種略有點特殊的制度,最早出現在部落時期。部落時期的領養甚至棄養例子雖然不多,可卻真實存在。古代的孤兒較之現代更為常見,特別是部落時期,生育對於絕大多數孕婦就是個鬼門關。沒有合理的孕時處理手續,許多的母親在生育時會出現問題,而孩子的生父很有可能也因為種種原因棄養孩子,孤兒就此出現。
部落時期收養孩子,看重的是勞動力。畢竟部落時期的人數與部落實力直接掛鈎,只要在孩子們年幼的時候撫養他們,待他們長大成人,部落又有新的延續,實力也會得到相應的增長。而現代的收養,只有兩個原因。一是老來有人能照料他們,二是兩個人的相處終究有些孤單,孩子會成為兩個人之間新的聯繫。
古代部落發動戰爭後,戰勝方會將俘虜的奴隸分為幾等,成年男子降為奴隸,吃不飽穿不暖;年幼的孩子則收養,未來會是氏族的戰鬥力;女性則分配給族中尚未婚配的男子,為部落延續後代;老人通通趕出去,免得浪費糧食。一代代的積蓄,部落的人數和地盤越來越大,最終發展為國家。關於領養,更是衍生出完善的條例。唐朝時大力提倡近親收養孤兒,收養的人家還能得到官方鼓舞似的糧食。並且對於親生父母,養父母之間的關係也做了明確的規定,使得孤兒、養父母雙方都能得到法律保障。
新中國成立之後,對於領養也十分重視,甚至出臺了專門的《領養法》,裡面最最有人性化的一條應該是,允許外國人收養我國兒童。為什麼允許外國人收養我國兒童?這和我國的人口基數息息相關。人口基數擺在那,棄養的兒童比例雖小,乘以巨大的基數就成了個龐大的數字。允許外國人領養我國兒童,對雙方都有益無害。
而每年不惜萬裡跨越太平洋來到中國收養兒童的美國人很多,短短八年他們就領養了八萬兒童。在我們看來漂洋過海很麻煩,可在美國人眼中,來到中國收養孩子的成本很低。美國領養孩子的手續非常複雜,需要考慮收入、家庭、社會等多種因素,而且收養之前雙方需要溝通,確保兒童和收養人都很滿意,這樣才能收養。如果說,在美國收養一個孩子需要一到兩年,才能接孩子回家,那麼去往中國顯然能將這個時間縮短一半。除此之外,美國的孤兒數量並不多。
中國出臺這條政策後,許多的美國人來到中國收養孩子後,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女孩,很少有收養男孩的。是什麼造成了這個原因?經過調查之後,可以看到美國人敬佩中華文化,就顏值對比來說,中國女孩自帶一種古典東方氣質,明顯比男孩子更好看。另外,女孩似乎在藝術上有著特別的靈氣,就如她們整個人一樣靈動。而且,中國孩子是公認的聰明,種種對比之下,美國人非常樂意收養中國女童。
而在可以領養的孩子中,明顯也是女童的選擇佔據多數。這與中國封建時代重男輕女的習氣斷不開聯繫,而這樣的習氣,目前仍存在於偏遠的農村。許多女童棄養的新聞,也激起了美國人的憐愛之心。願這些孩子在進入新的家庭後,忘記過去的事情,幸福快樂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