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戚雲雷
近日,家住濟南市中區九曲祥盛苑小區的李強(化名)發現,鄰居趁裝修房屋期間更改了入戶門的開關方向,導致兩家的入戶門相互「打架」,不但影響自家日常進出,還阻礙了消防逃生通道。1月5日,小區物業回應稱,業主更改入戶門方向時未經物業同意,他們已經做了協調工作,但涉事業主卻稱門太貴不想改回去。
鄰居更改入戶門方向自家開門受影響
據李強介紹,九曲祥盛苑是一個回遷小區,去年10月剛交房,他所在的樓棟是一梯三戶,他家位於中戶。幾天前,他來到小區看房,準備找時間入住,沒想到剛到家門口,就發現鄰居竟然把入戶門換了,原本的子母門被換成了一個深紅色的大門。
「我們兩家的門挨得很近,都是往外開,本來他家的門往左開,我家的往右開,相互不受影響,但他家換入戶門時,還把房門的開關方向改了。」李強說,鄰居更改房門開關方向後,就變成了和他家一樣的往右開,這樣兩家在同時開門時就出現「打架」的情況了。
李強告訴記者,由於鄰居家的門很大,在鄰居開門時就會把他家的房門全部擋住,不但影響自家人日常的正常進出,而且在發生火災等危險情況時,還可能會導致自家逃生通道受阻,所以他堅決不同意鄰居這樣更改入戶門。
李強說,他先是找到鄰居,但鄰居的態度非常堅決,就是不換門。他又找到了小區物業,在物業的協調下,鄰居稱可以商量商量,但到現在也沒給答覆。無奈之下,他只好撥打了12345市民熱線,街道辦答覆他時稱,他們也沒有管轄權,讓他再向消防等其他部門投訴。
「咱也沒有別的訴求,就是希望他能把門的方向變更回來,恢復原樣,最起碼能保證我的消防逃生通道的暢通。」李強表示。
物業稱業主不想把門改回去街道辦:沒有相應的管轄職權
1月5日上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位於市中區九曲莊路上的九曲祥盛苑小區。走進小區,可以看到很多居民樓下都堆放著裝修建材,一樓和二樓還開了不少家具店和建材店。單元門口張貼的物業通知顯示,該小區剛交房兩個多月。
在李強家門口,記者看到,李強家的入戶門為交房時開發商安裝的子母門,大門往外右開,而他鄰居的入戶門則更換成了整個的防盜門,門把手在左邊,開門時要往外右開,這樣兩家的門就「打架」了。而在同單元其他樓層,兩戶門雖然都是外開,但分別是往左和往右,不存在「打架」的情況。由於鄰居不在家,記者無法向其了解情況。
隨後,記者來到小區物業。據物業前臺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李強的鄰居屬於自私更改入戶門,沒有經過他們物業同意。他們接到投訴後,聯繫到涉事業主進行協調,但該業主稱他家換的入戶門挺貴,不想改回來。
「一般這種糾紛要麼就是法律程序,要麼是公安那邊,我們這邊沒有什麼部門有執法權利,沒有相應的職權。」七賢街道辦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業主可以先報警處理,如果通過報警協商不了,雙方就只能走法律程序。
律師:業主安裝入戶門應照顧相鄰住戶的通行需求
近年來,私改入戶門引發糾紛的事情屢有發生。去年2月,福建省將樂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糾紛,李某與武某系鄰裡關係,武某房屋的入戶門開發商設計為向內開啟,但其在先裝修時,擅自將入戶門變更為向外開啟,而李某認為,武某未經其同意擅自更改門的行為,造成其出行不便及安全隱患。經法院調解,最終二人握手言和。
記者注意到,根據《民法典》第七章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而第二百八十九條則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山東爭渡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認為,雖然入戶門歸業主各自所有,安裝入戶門是個人權利,他人無法幹涉,但業主在安裝入戶門時應照顧到相鄰住戶通行的需求,即個人行使權利時不能妨礙別人的權利。考慮到是鄰居關係,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