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當醫生豬狗不如,如果我小孩要去當醫生,我一定打斷他的腿」近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臉書上傳一段影片,臺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生黃慧夫在鏡頭前露出內心悲哀,不隨著同業轉戰醫學美容,為了救人又留在又忙又累的醫學中心,這樣的熱忱和使命感在法律前卻毫無價值,在過去的司法體制下,一場不公平的醫療判決,機會澆熄他的熱血。
10年前,一名14歲李姓少年無照駕駛家人的轎車外出,返家途中超速失控撞上路邊汽車,右小腿重創緊急就醫。當時任職於亞東醫院的黃慧夫,立即為受傷的少年進行右腿筋膜切開手術急救,而在術後5天少年自行轉院,不料,轉院後卻發現小腿持續內出血而導致壞死,最終少年被迫截肢,家屬因此控告黃慧夫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
原先一審判獲無罪的黃慧夫,在沒有新的證據、新的鑑定報告等情況下,這起醫療糾紛案就這樣在二審時直接翻刑,依據臺灣刑事訴訟法376條的限制,特定案件在二審確定後,不得再上訴三審,最終,黃慧夫在二審得易科罰金12萬元臺幣定刑,面對突然而來的翻判,即使有著滿腹的冤屈,卻也無處可訴。
在過去,臺灣刑事訴訟法376條的設立確實有實務上的考量,目的在於讓輕判的案件不要拖太久,但這卻也縮限人民的訴訟權,當被告在經一審無罪,二審翻判有罪的情況下,更是有失公平。另外,即使現在的訴訟釆複製審制,其實很多的證據在一審調查後二審就不再審查,更不用說當案件涉及醫療專業時,也讓不少人質疑,這樣的審查制度真的能做出最公正的判決嗎?
立法院在去年年底三度通過《刑事訴訟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未來,特定類型的案件,被告若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修法後都可以上訴,但黃慧夫的醫療糾紛案已經終結,即使修法後依舊沒有上訴的機會,再多的冤屈也只能在法庭之外徘徊。
面對無法三審,失去辯駁機會,黃慧夫在鏡頭前顯得十分落寞,他非常失望的說「在臺灣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當醫生,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如果有能力的話做好進修,去別的國家當醫生,都比在臺灣好」。
他回憶自己當醫生13年,當時也曾遇到八仙塵爆案(2015年6月份事故,造成15死、484人受傷),醫院收了20個燒燙傷病患,每一個都有生命危險,身為微型外科醫生,他竭盡所能,就算休息也只是趴在桌上,最後20個病患全都救了回來,熱血奉獻的背後,其實對臺灣醫學非常灰心
因為李姓少年這場官司,黃慧夫失去所有晉升、進修的機會,前途機會全毀,他也因此「學會」防衛性醫療,因為不知道現在救治的病患以後會怎麼樣對你,很多沒必要的檢查、醫療,就算對病患慧造成額外傷害的醫療也必須全做,否則無法保護醫生自己。讓他覺得很悲哀,「當醫生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如何盡心盡力治病人,而是如何先保護自己」。
黃慧夫還強調,不準自己的小孩當醫生,「他如果當醫生,我就打斷他的腿,這是一個錯誤的選擇、錯誤的職業」說著這些話時,黃慧夫不停的搖著頭。
然而,即使經歷了人生的驟變,黃慧夫仍選擇繼續留在醫療界,雖然白袍使命還在繼續,但無情惡法所造就的傷痛卻無法抹去,其實在司法巨塔下還有很多像黃慧夫一樣的人,過去因刑事訴訟法376條的限制,失去了為自己上訴抗辯的權利,現在,他們所等待的只是司法再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
編者的話:其實這世界上存在過很多善良無私的人,他們就像刺蝟一樣露出脆弱的一面時,總會有人去傷害他們,最後不得不縮起來保護自己。我想,如果臺灣能回歸,臺灣很多司法會得到糾正,法律會走向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