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吃的穿山甲,快被中國人吃光了

2021-01-10 騰訊網

[摘要]有些動物因為對人類「有用」,不得不付出生命代價,越是有用,越難自保。但穿山甲確屬無妄之災,導致它滅族的「有用」,全是構陷與想像。

作者:宋金波(騰訊·大家專欄作者)

年後在W城和老友小聚。其中一位近幾年致力實業,頗有斬獲。他邀我夏天與他同去緬甸耍一圈。他剛從那邊回來,「第一次吃到了穿山甲。」我楞了一下,問他味道如何,兄弟是個實在人:「怎麼講哩?不記得了,也不覺得有什麼好……就是吃過了這種東西唄。」

回上海的高鐵上,我就看到了那位「穿山甲公子」的事跡。

「香港年輕男子微博曬官員接見照,廣西某地官員疑似在辦公室烹製穿山甲招待富商子弟」,雖然有網友人肉,但事發數日,很多信息仍未得到確證,特別是一些關鍵信息,比如所曬的是不是穿山甲,是不是在「辦公室」,都還存疑。如此,基於臆測,逢迎一下民間對「權貴無法無天」的不滿想像,意思就不大了。

但即便這則新聞中「食用穿山甲」的事實不成立,從我了解到的情況來看,中國南方一些地區民間食用穿山甲的習俗一直延續,穿山甲鱗片乃至肉入(中)藥也一直合法地大規模存在。主要來自華人的這兩大市場需求,成為左右穿山甲(而且是全球多種穿山甲)命運的主要力量。炫耀權力與財富,或犯禁自雄而食用穿山甲的,也許有,只是少數。

每年都有物種滅絕,滅絕的理由各有不同。有些是適應能力太弱,比如大熊貓。有些是「太有用」,需求太大,活活被打光,如當年的北美野牛。有些卻又是「太沒用」,正常情況下也沒有商業市場,受到生境變化以及各種雜七雜八因素影響,種群數量降低,島嶼化,人類若不在乎,沒及時採取保護措施,即卒。比如瀕危的黑臉琵鷺。

黑臉琵鷺

若一個物種沒能成功地實現(商業化)馴養繁殖,那麼對它生存狀況影響最大的,大體有三種因素:自身適應能力、獵捕強度、保護力度。

結合穿山甲的具體情況擺一擺。

這幾天穿山甲的新聞特別多,科普的也不少,估計很多讀者已經注意到,在中國,本土的穿山甲,在最近的資源調查中,已經罕有野外觀察到實體的報告,洞穴也都是多年前的老洞穴。可以判斷,穿山甲野外種群即使有,也應該是在一個非常窘迫的境地。

但是,真不能因此說穿山甲是一個脆弱的物種。穿山甲分布遍及亞非兩大洲,在普遍實行「一胎」(每年)的情況下,曾經保持了相當龐大的種群,在華南與東南亞,「房前屋後、農林果園」,幾乎無處不在。應該說,穿山甲的適應能力,都是非常強的。

根據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數據,中國穿山甲的數量在過去21年裡,下降了90%;中科院動物所曾巖博士提供的信息是,「20世紀60年代至2004年,中國境內的中國穿山甲數量減少了89%~94%」。而根據2008年一項調查顯示,我國穿山甲數量「大致在25100到49450隻之間。」

從這幾個數據,再結合目前「我國每年對穿山甲的需求量高達200000隻」的估計數字,可以大致肯定,在20世紀60年代前後,中國本土穿山甲種群數量,至少在百萬數量級以上,很有可能更高。

種群數量在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物種,說它自己不爭氣、太脆弱,讓那些長期數量在三四位數徘徊的物種情何以堪呢?

穿山甲自己很努力,甚至有得天獨厚的適應能力,但它膽小的習性和單一的防護措施,雖然不懼虎豹,對人類來說,卻幾乎找不到多少比它更容易捉的動物了。能與之相近的,大概只有曾經存在於模里西斯,「又肥又懶又笨又饞」迅速被人類捉光食盡的渡渡鳥。

人類為什麼要去捉穿山甲,而不是鼠兔?除了容易下手,分布普遍,就是因為穿山甲對人類「有用」了。「有用」,又可以說「有價值」。什麼是動物的價值?二十多年前,我上大學時,用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學教材,很多內容脫胎自更早的馴養繁殖及特產加工等教材,裡面涉及動物價值,幾乎清一色地:肉可食用、毛皮可利用、頭角(或其他部位)可入藥。你去看《動物志》,很多動物最醒目的也無非這幾項。較新的教材,才開始注意加入「科研價值」「美學價值」等等,至於這些價值的權重幾多,是否不過是教材編著者的妄念,只有天知道了。這種情況,在今天當然有了很大改觀。

穿山甲主要的用處,一為食用,二為藥用。其實,又是一而二、二而一的範疇。

穿山甲肉不好吃——至少我認識的不少食用過穿山甲的「食客」都這麼說。即便好吃我也不一定會吃。穿山甲是病毒和寄生蟲比較嚴重的野生動物之一。雖然因為工作的便利,曾經嘗過不少野味,但大學實習時,有一次解剖了野外捕捉的姬鼠,看到其體內大量寄生蟲,即使重口味如我,也忍不住現場嘔了一口。

肉不好吃卻有人趨之若鶩,排除極少口味獨特者,要麼食用者太餓,要麼這肉有另外的作用,值得硬咽下去。

我曾寫過一篇關於人為什麼「喜歡」吃野菜的文章,講到對野菜「風味與美味」的強調,很多是下意識地將採食野菜這一被迫行為事後合理化。動物野味與此類似。最開始可以肯定是饑饉導致的「飢不擇食」,到後面又自我暗示、美化成「口味獨特」。我甚至懷疑,儘管缺乏數據,但從「20世紀60年代至2004年,中國境內的中國穿山甲數量減少了89%~94%」這個事實判斷,在1960年代之前,穿山甲在現今流行食用的諸省,未必是能上大雅之堂的食材。而1960年代本身,也確實是諸多「不擇類而食」的起點,包括樹皮、土、秸稈,都有記載。有人曾記述她媽媽的回憶:1960年代到1970年代,物資匱乏,分到的一點豬肉根本不夠,一次家人從山裡抓到一隻穿山甲回來,全家人滿足地大吃了一頓。她在回憶的時候,反覆說:「穿山甲的肉真是甜啊,怎麼會那麼甜呢?」

考慮到當時人們補充蛋白質的強烈本能,穿山甲肉既多,又好捕捉,當然可能成為優先目標。

大約穿山甲的真實味道實在不敢恭維,所以如今對穿山甲的評價最多也就是風味「獨特」。這不足以成功將食用穿山甲的行為合理化。那麼,穿山甲另一個「用處」,就顯示出價值了:「穿山甲為我國特種藥用動物之一,具有較高的藥用價值。其鱗甲、肉均可入藥。其藥用部位主要為其鱗甲,藥材名穿山甲,是名貴的中藥材;穿山甲肉也供藥用,藥材名鯪鯉。穿山甲性微寒、味鹹,具有消除潰癰、搜風活絡、通經下乳、消腫止痛等功效。」

穿山甲鱗甲

穿山甲鱗甲入藥,關鍵詞是一個「通」,通經通乳,據說與穿山甲擅打洞有關。至於「大補」之說,來由不詳,只怕也與穿山甲同一特長相關。

又一個食藥兩用的典型,既有「大補之功」,在無需野味補充蛋白質的當下,這一想像中的功用足以支撐、延續對穿山甲的食用需求。偏偏這一功用,即使在中醫典籍中,也是沒有依據的。

至於穿山甲鱗甲的藥用功能,固然有《中國藥典》的支持,但起點也不過是「以形補形」或類似的腦洞大開。從現代醫學的角度,其療效與大多數中成藥一樣,缺乏雙盲實驗等檢驗流程,同時也不存在有效成分,這一點還不如阿膠,至少有個「膠原蛋白」說事。化學分析下來,穿山甲鱗甲的成分與人的腳趾甲區別不大,燒灰炮製後還容易重金屬超標。

這樣的一種藥材,因為大體對人體無害(不像雄黃汞之類),而且價格夠貴(每克十幾元),利潤夠高,有些醫生會在不必要的方子裡加一克,以提高銷售額,由此成為中藥的基本藥材之一。官方公布的數據,「2008年到2015年,年平均消耗總量達2.66萬公斤」,相當於數萬隻穿山甲因此喪命。這還是「合法」的數據,另外的走私、假貨,就無法統計了。

因此,我特別同情穿山甲。君子無罪,懷璧其罪,正如莊子寓言所表,有些動物因為對人類「有用」,不得不付出生命代價,越是有用,越難自保。但穿山甲確屬無妄之災,導致它滅族的「有用」,全是構陷與想像。而對這些很容易辯解的「謊言」,穿山甲自然無嘴難言,人類文明如今日,竟也沒有辦法正本清源。一個數量很可能曾達到千萬級別的物種,竟在短短數十年間,即將毀滅於人類匪夷所思的妄念下。

當然,人類也在保護穿山甲。中國本土穿山甲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而在這次「穿山甲公子」事件中,很多國人通過公開報導注意到了一個國際組織: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關於這個組織的很多具體信息,現在已經不算生僻,讀者可以自行搜索了解。我在這裡講幾個信息點。

CITES列了三個瀕危動植物物種名單:附錄I、附錄II和附錄III,瀕危程度不同,附錄I瀕危程度最高。這三個名單,隔一段時間就修訂一下,供各國政府參考。

這裡說一下附錄I和附錄II。一個物種在附錄II時,是可以在管制下進行國際貿易的,但到附錄I,就不能國際貿易了。自1994年起,所有種類的穿山甲都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ETS公約)附錄Ⅱ,被認為是全球受到非法貿易威脅最嚴重的哺乳類動物。2016年10月初,CIETS締約國大會已通過「所有八種穿山甲物種提升至附錄Ⅰ」的提案。這意味著,全球穿山甲得到最高級別保護,禁止一切國際貿易。

CITES管的是國際貿易,這和國內吃穿山甲有什麼關係?因為沒有國際貿易以及走私,中國人就不大可能吃到真的穿山甲,也不大可能用到含穿山甲鱗甲的中藥。中國本土的穿山甲種類,已經幾乎看不到了。現有滿足國內市場需求的大量穿山甲胴體、鱗甲,都通過國際貿易或走私才進入中國——主要是東南亞和非洲的穿山甲。當然,亞洲的渠道早在2000年就實行了「零配額」,非洲穿山甲的引進也十分罕見,因此很多省都說,現在消費的是庫存。

在國際貿易被禁止的情況下,如果在存量之外還有新的穿山甲資源增加,只有一種可能:走私。

執法機構每年都查獲大量的走私穿山甲,有用於食用的胴體,也有用於藥用的鱗甲,但沒被查獲而流入市場的也不會在少數。

2014年廣西查獲的走私活體穿山甲

問題在於,各省存量,監管部門很長時間都沒辦法掌握。由於之前穿山甲製品貿易並不違法,所以合法與非法來源的製品是混雜在一起的,除非極為較真,否則包括執法部門在內,既不會知道某份穿山甲鱗片是國內原產庫存,還是合法來自東南亞或非洲,又或非法來自國外。按照CITES的相關要求,有關產品是要被標識的,但實際執行情況很差。

那麼你說這種中藥材如何監管呢?你不知道它的種類、來源、庫存,監管部門沒有辦法確認這些,就只能指望舉報或其他案件扯出連帶。但是,大部分市場主體包括消費者,連穿山甲鱗甲的真假都未必能搞清楚,更別說來源、種類了,舉報什麼呢?多麼無奈的悖論。

有這麼多鱗甲被剝下來,自然也有足夠多胴體,扔了也可惜,如果可能,當然也會想辦法物盡其用,創造價值。但對於食用穿山甲的管理,局面似乎要好一點。儘管在SARS之前,穿山甲也是保護動物,但那時的「合法食用」要普遍得多。按照最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不要廢話,吃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或者為食用而收購,就是違法。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專用標識也做了專門規定。注意,這裡沒說藥用,因為藥用而收購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一定範圍內是可以特許的——在中藥行當,這種情況相當普遍。

不過,一個現實問題是,有很多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比如虎紋蛙,也就是田雞,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又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國家明令禁止獵捕和銷售,就算是販賣人工養殖的虎紋蛙,也要辦理相關手續。經營人工養殖的虎紋蛙一律要到漁政部門報批,獲得《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後,方能從事相關經營項目。但在實際執法中,如果嚴格執行相關法條,執法成本太高,效果也不一定能達預期。

虎紋蛙

按照中國的規定,CITES附錄I的物種在中國,是參照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來對待的,就是說你不小心吃了一隻附錄I的國外動物,比如來自南非的穿山甲,理論上,和吃了一隻大熊貓的肉差不多。同樣,附錄II的物種,參照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執行。但是,如果是中國土產的物種,不管在附錄I還是附錄II,都按照在中國的保護級別執行。所以,假如你在國內冒險非法吃了一隻穿山甲,如果是中國穿山甲,你就吃掉了一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如果是南非穿山甲,因為不是中國土生的而且列入附錄I,你的麻煩就大了很多,要參照中國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處理。

當然,只是理論上。中國本土的穿山甲,已經不大會在餐桌上見到了。但在中國穿山甲被宣布功能性滅絕前,這一現狀還是令人尷尬:接近滅絕的本土物種保護級別卻低於數量更多的異國物種。中國重點保護動物的名錄太不與時俱進,由此已經產生出很多問題了。

穿山甲從數量巨多的物種到近乎絕滅,是足夠荒誕的事情,但荒誕得很現實。穿山甲不像江豚,江豚屬於「無用之物」,沒有什麼漁人特意要捕撈它。穿山甲有極為巨大的消費市場,有相當成熟的渠道,還有合法藥用的護身符。要求林業部門或其他某一個部門,迅速實現有效管制,很不現實。況且,還有不同部門之間有意或無意的不作為,地方保護,各種難料因素。

這類物種獲得解脫的惟一途徑,是實現商業馴養繁殖。老百姓並不傻,能用錢解決的,為什麼要犯法?可惜,這一努力還沒有足夠成果。

另一種辦法是釜底抽薪。假如能明辨穿山甲所謂「大補」與「通經」的藥用價值究竟有無,像宣揚現代價值觀一樣大張旗鼓地普及科學認知,穿山甲的無妄之災或可減輕——只不過,同樣很難。

鑑於穿山甲不弱的適應能力,假如儘快加強保護,而國內還有少量穿山甲野外種群的話,我對穿山甲的未來仍舊看好,預期遠遠超過江豚等水生生物。儘管我知道,與其說這是預期,不如說是祈禱。

(本文原標題:《我為什麼特別同情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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