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銀監局出臺新規嚴防「飛單」
客戶櫃面轉帳超50萬 銀行應提示風險
不是銀行工作人員,以後不得在銀行網點進行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比如說賣保險,或者推銷基金。當然,當銀行工作人員向你推銷理財產品時,你也可以說「不」。
針對個別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客戶銷售或推介非本行發行或代銷的投資產品的情況(俗稱「飛單」),廣東銀監局於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理財及代銷產品銷售管理防範員工違規私售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十四條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及代銷產品銷售加上「緊箍咒」,加強對銀行客戶資金安全的保護。
此外,若客戶通過銀行櫃檯轉帳匯款金額超過50萬元,銀行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核對,並向客戶提示風險。
櫃面轉帳超50萬須提示風險
對於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及代銷保險及基金,廣東銀監局此次做了詳細的規定。
在《通知》中,明確規定了銀行理財及代銷產品銷售環節的「規定動作」,包括要求銀行在自主研發的理財產品的銷售文本中公布「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產品代碼;重申了所有代銷產品必須由總行審核批准的要求等。
尤其是針對前期疑似遭遇「飛單」的客戶主要是通過轉帳匯款購買的情況,《通知》特別要求,對於通過櫃面辦理向部分投資類企業帳戶轉帳匯款的客戶,交易金額超過50萬元的,銀行應向客戶核對並提示風險。
非工作人員不得在網點營銷
針對前期疑似「飛單」案例中,客戶不能區分產品性質導致資金損失的情況,《通知》要求理財經理在為客戶提供產品諮詢、推介、銷售服務過程中,須承諾其推介、銷售的產品均為本行自主發行理財產品或授權代銷產品;同時嚴禁非本行工作人員(包括已離職人員)進入營業網點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
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要進一步提升產品信息、風險信息、投訴渠道等的透明度。如,要求銀行營業網點提供可供客戶使用的個人產品信息查詢平臺,在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風險提示語,設立有明顯標識的專櫃銷售高風險的理財產品及其他代銷產品,並鼓勵有條件的銀行對理財經理推介銷售行為進行全程錄音或錄像等。
此外,《通知》明確將嚴禁違規私售列為銀行員工職業操守的「底線」,對「飛單」行為實行「零容忍」。要求銀行及時向屬地監管部門報送對違規私售人員的處罰信息,防止銀行從業人員帶病流動。
昨日,廣東銀監局相關負責人還表示,下一步將督促銀行加強對《通知》的執行力度,並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及時了解銀行執行情況,對發現的確切違規行為將採取監管措施。
記者 周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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