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銀行的個人跨行櫃檯轉帳匯款手續費標準各不相同
昨日,中國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備受關注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同時兩部委還聯合下發《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辦法》和《通知》都從2014年8月1日起執行。
不準強制客戶接受服務並強制扣費
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辦法》將銀行服務價格分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實施分類管理。
針對群眾反映較多的代繳代扣代收代付業務手續費問題,《辦法》要求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收取委託業務相關手續費,不得向委託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委託業務相關手續費,同時對強制客戶接受服務並強制扣費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基本覆蓋了目前投訴反映較多的問題。
銀行要漲價需至少提前3個月公示
在規範價格信息披露方面,《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制定和提高實行市場調節服務價格,應當至少於執行前3個月按規定方式進行公示。在為客戶提供服務之前,銀行應當告知相關服務項目、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含生效和終止日期),客戶確認接受該服務價格後,方可提供相關服務。
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針對百姓反映強烈的簡訊通知費問題,此次下發的《通知》專門強調,商業銀行為銀行客戶提供帳戶變動簡訊提醒服務並收費的,應事先通過網點或電子渠道等與銀行客戶籤約;未與銀行客戶籤約的,不得收費。
個人跨行櫃檯轉帳匯款萬元收費僅10元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兩部委發布的《通知》將銀行客戶普遍使用的個人跨行櫃檯轉帳匯款手續費、個人異地本行櫃檯取現手續費由市場調節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設定最高收費,並適當降低了收費標準。
根據《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個人跨行櫃檯轉帳匯款手續費每筆0.2萬元以下(含0.2萬元),收費不超過2元;0.2萬—0.5萬元(含0.5萬元),不超過5元;0.5萬—1萬元(含1萬元),不超過10元;1萬—5萬元(含5萬元),不超過15元;5萬元以上,不超過匯款總額的0.03%,最高收費50元。
而目前各銀行執行的個人跨行櫃檯轉帳匯款手續費標準各不相同。不少銀行是按轉帳金額的1%收取,如果匯款金額1萬元,現在需要付費50元,按新標準只需10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對電子銀行渠道提供的轉帳、取現等手續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並未納入政府管理範圍。
銀行應為客戶提供一個免收費帳戶
個人帳戶管理費和年費也是群眾反映比較多的收費問題。為回應社會訴求,減輕客戶負擔,減少重複開戶,促進銀行資源合理使用,按照保障基本、合理負擔的原則,《通知》規定對於銀行客戶帳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帳戶管理費(含小額帳戶管理費)和年費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帳戶管理費(含小額帳戶管理費)和年費的帳戶(不含信用卡、貴賓帳戶)。
退休職工養老金異地取現有優惠
兩部委下發的通知還明確了退休職工個人基本養老金異地取現收費問題。社會對銀行收取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異地取現手續費問題反映較多,為切實解決退休職工的實際困難,保護其利益,《通知》明確免收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帳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的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文/本報記者 程婕
財經觀察
遏制銀行服務亂收費須常念「緊箍咒」
隨著銀行業務發展和受理渠道多樣化,服務價格披露和消費者行使知情權和選擇權日益複雜,銀行服務價格領域暴露的問題也不斷增多。與此同時,由於種種原因,被侵權者屢屢陷入投訴無門、投訴不便、查處不力、維權成本過高的困境。
《辦法》和目錄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信息披露,內部管理和監管對銀行服務收費進行系統性規範,為建立合理的銀行服務收費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為規範銀行服務收費戴上了一道「緊箍咒」。
銀行服務收費合法合規與否,關係到廣大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對銀行來說,服務收費不僅要做到合法合規,更需要提供良好服務,使消費者感到物有所值。這就需要銀行切實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和服務意識。
當前,銀行業市場化改革正在快速推進。充分的市場競爭,將提升銀行服務水平和減少不合理收費。與此同時,隨著《辦法》和目錄的發布,將為規範銀行服務收費起到巨大作用。而欲使銀行不合理收費現象根本改觀,則須常念銀行收費新規「緊箍咒」。文/新華社記者 劉詩平 江國成
新聞背景
商業銀行服務收費規範大事記
2003年6月,中國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出臺《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將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賦予商業銀行自主定價權。
2007年4月,中國銀行業協會要求各會員銀行停止收取人民幣銀行卡ATM境內跨行查詢費用。
2010年6月,針對部分商業銀行向個人收取零鈔清點費問題,國家發改委和銀監會對外公布暫停銀行收取零鈔清點費。
2010年12月,中國銀行業協會對外發布了《關於加強銀行服務收費自律工作的六點共識》,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要求商業銀行主動減免部分收費項目。
2011年3月,銀監會、央行和國家發改委出臺《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進一步擴大了銀行減免收費的範圍,要求銀行向社會免費提供11類34項服務項目,基本囊括了涉及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密碼修改、重置費、存摺開戶工本費等收費。
2011年7月,針對商業銀行違規收取密碼掛失費問題,銀監會、央行和發改委對外公布取消密碼掛失費。
2012年2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對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4年2月,銀監會、發改委分別牽頭出臺《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