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近日,市民朱小姐諮詢:她有一輛小轎車下個月才能上牌,現在正需要辦理臨時牌照熟悉一下上下班的路況,所以想諮詢關於申請辦理臨牌的有關事宜,是不是還能辦3張臨牌?以及這類使用臨牌的小汽車通行範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還有想幫朋友說一下,如果使用的是跨轄區的行駛車號牌的話,能否變更目的地和途徑地呢?
(圖片與文字無關)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尚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因提取車輛、申請註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公安機關根據前款規定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兩次;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若臨時號牌過期,再違法開車行駛的話,將依據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200元,記12分,扣留機動車處理。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2、機動車統一發票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4、國產車的機動車出廠合格證(進口車的是《貨物進口證明書》、監管單或者罰沒單)
帶齊上述材料後,申請人可以前往車管所各分所、各區交警支隊、各二手車交易市場、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手續。具體的地址可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sh.122.gov.cn)服務導航欄目內查詢。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可根據需要自主申請行駛目的地,已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無法變更登記信息,可在第二次申請時重新申請行駛路徑。
同時,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本市倡導出行優先選擇公共運輸;倡導有條件的單位推行錯時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措施;倡導依法採用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公共自行車租賃等方式出行。此外,隨著滬牌拍賣條件、人數的日益艱難和增多,也希望市民們可以先取得車號牌額度再購置車輛,以免陷入「有車想開卻無法可開」的境界。
相關交通管理措施如下: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橋;
(十一)盧浦大橋;
(十二)延安東路隧道。
對於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對上述小客車採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誌、標線所示執行。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闖禁令標誌行為,處罰款200元,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