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啟東一家四口吃河豚中毒一人死亡,三男子賣野生河豚被告上法庭)
2019年12月,啟東市東海鎮一家四口因食用河魨魚(俗稱河豚)出現中毒跡象,其中一人因搶救無效死亡。今年12月2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涉嫌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20餘名機關領導幹部、人大代表旁聽庭審。
庭審現場
檢方指控,2019年12月16日深夜,被告人楊某至啟東市呂四港鎮水產路被告人沈某經營的海鮮批發門市,以2600元價格購進野生河魨魚約300斤及其他少量海鮮。1小時後,楊某至水產路被告人陶某經營的水產批發門市,以750元價格購進野生河魨魚200多斤及少量其他海鮮。當日6點多,楊某駕車至啟東市海防鎮農貿市場門前路段設攤,出售包括上述河魨魚在內的海鮮水產品。楊某以每斤6元的價格向被害人張某、周某各出售河魨魚10餘斤。當晚6點多,張某及其兒子、兒媳、妹夫食用河魨魚後均出現中毒跡象,其中張某被送醫搶救,於當晚8點多不幸死亡。
庭審現場
經鑑定,張某符合河魨毒素中毒死亡。
檢方指控,楊某、沈某、陶某銷售國家明令禁止加工經營的野生河魨,楊某涉案後果特別嚴重,三人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驗報告
庭審中,沈某和陶某分別表示,銷售給楊某的300斤左右河魨魚和200多斤河魨魚,均來源於碼頭上的漁船,兩人都知道河魨魚有毒。楊某表示,他曾在2019年11月聽其他市場賣魚的人說過,河魨魚不讓賣。案發當日,楊某共銷售了幾十斤河魨魚,他對河魨魚的毒性有所了解。
監控截圖
據了解,2016年農業部辦公廳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曾聯合發文,明確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魨和養殖暗紋東方魨加工經營,同時規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魨。
資料圖
根據南通市食安辦今年初出臺的《關於依法加強河豚魚及其產品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禁止任何商場超市、水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攤販及個人經營野生河豚、養殖河豚活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產品。各地將嚴厲查處捕撈漁船漁民對野生河豚魚上岸非法經營行為,從源頭杜絕野生河豚魚進入食品流通、餐飲消費環節。
啟東法院將擇期宣判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