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一帶廣泛流傳的俗語「拼死吃河豚」,道出河豚鮮美的同時也一直在告誡人們河豚魚「絕命毒師」的本質。我國法律也明令禁止私自烹飪和食用河豚魚。然而,總有人懷著僥倖的心理在暗地裡「搏命嘗鮮」。日前,崇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因私自烹飪河豚魚過失致人重傷案。
該案的被告季某某,常年在漁船上工作。2019年12月23日,受被害人高某某的請求,季某某將河豚魚在自家廚房加工烹飪後,給高某某等人食用。
被害人高某某食用河豚魚後約1小時,便出現四肢及面部麻木、神志模糊等症狀,隨即被送往附近醫院就醫。在120轉診途中,高某某突發心跳、呼吸停止,經藥物搶救、心臟復甦、輔助人工呼吸等治療措施,才脫離生命危險。
經鑑定,被害人高某某因河豚毒素中毒,損傷程度已達休克(中度)以上,構成重傷二級。
法庭上,被告季某某如實供述了案發的經過。
被告季某某表示:「我到牛棚鎮,通過別人介紹,我就買了20斤,18條,付了200塊。」
雖然明知河豚魚有致命毒性,季某某卻輕信自己會烹飪處理河豚魚,他人食用後不會出事。
庭審中,來自中國水產研究院的專家輔助人指出,目前國家許可養殖的河豚魚,只有兩個品種,紅鰭東方魨和暗紋東方魨,而養殖的河豚魚也需要有專門資質的企業才能加工,且要求極高。
法院經庭審後認為,被告人季某某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季某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公訴人施捷輝表示:「被害人食用河豚魚以後,他現在的狀況就是躺在床上,變成了一個植物人,對於被害人家屬來說,要每天面對高額的醫療費用。」
來源:看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