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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圍欄卡死嬰兒 醫院被判擔責六成賠12.9萬餘元
2016年07月07日 10:51 來源:廣西新聞網
參與互動去年,一對夫妻帶著6個月大的兒子歡歡(化名)到南寧市江南片婦幼保健院治療,併入住該院兒科病房。歡歡後來被病床的圍欄卡死。這對夫妻將醫院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60萬餘元。此案到底屬於醫療糾紛還是意外事故?給嬰兒使用成人的病床,是否屬於醫院失職?近日,南寧市邕寧區法院一審判決醫院擔責六成,賠償對方12.9萬餘元。
嬰兒被卡窒息身亡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4月16日,農某和妻子帶著兒子歡歡到南寧市江南片婦幼保健院治療,經診斷為支氣管肺炎。醫院遂安排歡歡在兒科住院治療,屬一級護理。
當年4月19日上午7時18分,值班護士到歡歡病床前給他做測量,一切均正常。這時,農某還與歡歡一起睡在病床上。7時58分,當護士交班時發現,農某睡在病床上,佔了床鋪的一大半,而歡歡的頭部被卡在床左邊的圍欄中,身體懸空,已無呼吸反應。護士立即叫醒農某,並立即對歡歡進行搶救。10時許,因搶救無效,醫院向農某夫婦發出了歡歡的死亡通知書。後經廣西金桂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歡歡符合頸部被床欄卡住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醫院病床已經改裝
事故發生後,農某夫婦將醫院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60萬餘元。他們認為,醫院提供給歡歡的是成人病床,存在圍欄空間大、欄杆不能護住嬰兒的嚴重安全隱患,該院作為專門收治婦女幼兒患者的婦幼保健院,卻不按規定對醫治的嬰兒提供安全合格的嬰兒床,屬失職。
對此,南寧市江南片婦幼保健院辯稱,該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在事件中醫院方沒有過錯,因此不應擔責;其次,醫院的病床就是住院用的普通病床,並不存在安全隱患。
法院查明,事故發生後,醫院僅支付了鑑定費,沒有支付賠償款;醫院目前已對病床進行了改裝,兩邊加上了鋁合金板。
家屬獲賠12.9萬餘元
法院認為,歡歡從入院治療直至死亡,是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了損害,因此本案屬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而不是意外事故。
至於責任應由誰來負責,法院認為,醫護人員是按一級護理的要求,做到了一個小時巡視患者一次的護理工作。但由於醫院給歡歡睡的病床存在圍欄空間過大的問題,以致欄杆不能護住嬰兒,醫院應該預見給嬰兒睡這樣的病床會造成的危險後果,因此醫院的過錯較大,應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農某夫妻是歡歡的法定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義務,且農某還睡了大部分病床,將歡歡擠到病床左邊,其行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應承擔次要責任。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所擔責任應按4∶6的比例分擔為宜。歡歡的死亡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應為21.6萬餘元。
因此,法院判決南寧市江南片婦幼保健院賠償農某夫婦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2.9萬餘元,以及5941元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