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是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藥管理事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農藥產業健康發展。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77號令)(以下簡稱新《條例》),按照農業部《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關於加強管理促進農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農發〔2017〕4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農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強化對理順農藥管理體制的認識
2017年3月國務院對農藥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並頒布了新《條例》,明確五個轉變:一是「多頭管理」轉變為「統一監管」。將工信部門負責的農藥行業管理及農藥準入管理職責、質監部門負責的農藥生產管理職責、工商部門負責的農藥經營管理職責,劃轉為農業部門負責,實行「一個頭監管」,農業部門承擔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及廢棄物回收等全流程管理職責。二是「多重審批」轉變為「一次許可」。將農藥生產企業開辦許可、農藥生產批准證書、農藥生產許可三項許可,調整為農藥生產許可一項,規定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市縣負責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三是「壟斷經營」轉變為「許可經營」。取消了農藥經營資格僅限於供銷社、農技推廣三站等主體的規定,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只要具備經營許可條件,均可從事銷售經營。農藥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農業部門核發。同時,對《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中前22種農藥實行定點經營制度。四是「傳統管理」轉變為「信息化監管」。將可追溯作為農藥生產、經營許可的必備條件,實行產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管理,做到生產全過程可查、質量可控,經營環節,建立貨品來源可查、去向可查的電子臺帳。五是「一個安全」轉變為「兩個安全」監管。強化了生產安全和環境安全兩項職責,既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生產安全;又明確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承擔農藥廢棄物回收主體責任和農業部門監督責任,以確保環境安全。對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農藥管理工作的新變化、新要求,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新《條例》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農藥管理工作對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綠色農業、推動生態經濟的極端重要性,切實把農藥管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實到行動上,努力為宿遷農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和綠色農產品有效供給作出貢獻。
二、突出重點,全面落實新《條例》的各項要求
(一)規範農藥經營許可工作。各地嚴格按照新《條例》規定和農業部《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開展農藥經營許可工作,實現許可經營全覆蓋。一是規範農藥經營許可辦理。各地明確具體負責農藥經營許可事項辦理單位,加快公布農藥經營許可條件、辦事程序、受理窗口及網上辦理途徑,實行一站式審批,按時核發本轄區農藥經營許可證,從受理至發證不超過20個工作日。二是加強網際網路農藥經營管理。利用網際網路經營農藥的,按照實體店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並在網際網路上醒目標註農藥經營許可證、產品的相關許可信息、標籤圖案等,同時嚴格執行網際網路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嚴禁通過網際網路銷售限制使用農藥。三是做好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布局。各地按照省農委辦公室《關於做好江蘇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的通知》(蘇農辦農〔2017〕26號)要求,做好本地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實地核查和管理工作,實行專櫃銷售、實名購買和溯源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首批83家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實地核查和推薦工作。
(二)加強農藥使用服務指導。各地要開展科學用藥指導,結合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進農藥減量增效。一是強化業務技能培訓。以江蘇農民培訓學院和縣區農廣校為主陣地,強化對經營者的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全面提升農藥經營者依法經營能力和水平。以規範化管理為目標,加強監管人員依法依規管理能力培訓,進一步提升執法監管水平,努力建設一支廉潔公正、業務精通、素質過硬、作風優良的管理隊伍。二是加強農藥使用指導。組織推廣農藥科學使用技術,提供免費技術培訓,提高農藥安全、合理使用水平。指導農藥使用者遵守農藥使用規定,妥善保管農藥,用藥過程中採取防護措施,避免發生農藥使用事故。科學指導農藥使用者按照標籤標註的適用範圍、劑量、施藥方法、施藥次數使用農藥,並按標籤標註的安全間隔期收穫農產品。指導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建立農藥使用記錄。三是推進農藥減量增效。結合實施重大病蟲害統防統治等項目,扶持專業化服務組織開展統防統治,提高防治效果。推廣應用農業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預防控制病蟲發生,減少施藥次數。推廣自走式噴杆噴霧機、無人機等高效節藥植保機械,替代跑冒滴漏的落後機械。推廣應用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替代使用量大、效果差、病蟲抗藥性高的老舊農藥品種。到2020年,全市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農藥使用量較2015年下降5個百分點,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佔比80%以上。
(三)加強農藥監管工作。積極轉變理念,探索農藥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創新,提高管理效能,充分利用「網際網路+農藥管理」技術,高效履行農藥監管職責。一是加強農藥安全監管。各地牢固樹立「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認真抓好轄區內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監管到位,不留隱患、不出問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責任,對發生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二是加強農藥市場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依法組織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嚴格抽查的主體、程序、方法,保障抽查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依法及時公開抽查結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全市農藥案件查處率達到100%,確保農業生產安全。三是加強農藥使用監管。向廣大農藥使用者宣傳新《條例》內容,提高農藥使用者責任意識,加強使用監管,組織開展農藥使用情況調查,定期開展農藥使用日常監管巡查,促進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四是推進監督信息化建設。建立農藥生產、經營誠信檔案。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單位建立產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各地根據農藥生產企業、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逐步建立誠信檔案管理。加快建立對接農業部農藥管理數位化平臺,推進農藥全過程、全要素、全系統監管,做到全程跟蹤、分段把關、及時發現、盯住改進,實現農藥信息互聯互通,提高農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農藥全過程、全覆蓋的監管體系基本建成,確保在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各個環節不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汙染事故。
三、強化領導,推進農藥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本轄區貫徹落實新《條例》工作的組織領導,理順管理體制,由農業部門歸口管理,經信、質監、工商等部門積極配合,及時劃轉農藥管理職責,確保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等全過程實行統一管理。農業部門要制定貫徹落實新《條例》實施方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縣、區按照履行農藥管理職責的要求,健全機構,明確工作職責,配強管理隊伍,確保農藥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二)營造良好氛圍。緊扣農藥管理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做好農藥管理法規、安全使用知識、市場監管成效等方面的宣傳,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發生突發事件或不實報導時,要準確研判、調查核實,及時主動發布信息,回答公眾關心的問題,澄清事實真相,減少事件損失和負面影響。
(三)強化目標管理。各級政府應將農藥管理納入到安全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三個方面進行年度考核。市、縣(區)農業部門也要將農藥管理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進行考核,層層籤訂目標責任書,將農藥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明確責任邊界,層層落實責任,做到職責明確、責權統一,嚴防監管缺位、推諉扯皮等現象發生。定期開展督促檢查,確保農藥管理工作責任和目標任務落實到實處,取得成效。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宿遷軍分區。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