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城區拆遷又有新消息,趕快來看一下
商業情報所小編了解到,呼和浩特新城區將啟動新城家園項目改造不徹底而遺留的集體宅基地徵收房屋補償工作,以清除改造項目遺留的邊死角徵拆問題,徹底改善北二環區塊環境質量,進一步提升城鄉居民宜居水平。
從新城區的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中可以得到這樣的信息:此次拆遷範圍為內蒙古警察學院西側新城家園項目規劃用地範圍內徵拆遺留的19處宅基地院落。
該方案也對被徵收宅基地、房屋權屬的合法性的認定,明確到,持有《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1982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持有區人民政府建設年份證明的;1983年1月1日至1991年8月31日建成的房屋,持有市或城建部門的批准的村鎮房屋準建(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證明的;1991年9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建成的房屋,持有區人民政府、市或區土地部門批准的土地使用證明和市或區城建部門批准的村鎮房屋準建(許可)證的;2001年5月1日以後建成的房屋,持有市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和市土地部門批准的土地使用證明的;其他可證明宅基地、房屋權屬合法性的材料。
拆遷補償採取貨幣補償與優惠價購買安置房屋相結合的補償方式。被徵收戶經審核、認定符合標準的,給予貨幣補償後,要求進行住房安置的,可以優惠價購買安置房屋。其中貨幣補償為集體宅基地徵收房屋補償實行房地分離的方式。村民宅基地按730元/㎡進行補償,宅基地面積按土地使用證明或實際測量予以確認。地上村民房屋的補償按照宅基地總容積率劃分兩個類別:被徵收房屋按容積率在0.75(含0.75)以下和容積率在0.75以上兩種標準進行貨幣補償。
如宅基地實有容積率沒有達到1.0的按容積率1.0進行補償。被徵收人選擇回購安置房的,獲得貨幣補償後,由徵收實施單位組織被徵收人購買位於原址建設的安置房。優惠價購買安置房屋,被徵收人可以按照3600元/㎡的優惠價購買回遷安置房。被徵收人原則上可按一個院落回購一套100平方米的回遷安置房。人均低於35平方米的,可以按照人均35平方米享受購買指標。由於戶型限制,差額面積30平方米以內部分仍按照優惠價結算,超出30平方米部分按照4200元/㎡結算。
選房順序依據籤訂徵收協議的順序進行,在指定的樓座範圍內,提前籤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者可優先對樓層、戶型進行選擇。購房補貼標準為800元/月/戶。根據購房合同籤訂日期至交房日期據實結算。如延時交房,超出時間段的購房補貼按雙倍給予補償。為了更好的保障困難人群的居住生活條件,原宅基地使用面積及房屋建築面積較小的,被徵收人在貨幣補償後不足以回購原居住面積房屋的,以購房補助形式補足原居住面積進行補償。
方案也明確,從發布徵收公告之日起,對於積極配合徵收工作,按時籤訂補償協議並完成搬遷的,按院落佔地面積給予最高300元/㎡獎勵。拒不配合的、依法被執行強制拆除的房屋不予獎勵。
趕緊算算,這次拆遷,你是選房,還是要貨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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