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電動車《新國標》出臺,規定了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裡、重量不超過55公斤、電壓不能超48V、必須配有腳踏板。該規定使得現在市面上很多電子自行車都不達標,推行至今一直備受爭議不斷。近日,廣西省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頒布了一項交通新規:電動自行車除駕駛員外,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孩童,6周歲以下的兒童應使用固定座椅,搭載一名12歲以上人員或多名人員都是違法行為,將被處以50元罰款。該新規剛實行僅僅第五天,就已經抓到700多起違規載人的電動自行車。
該規定也讓很多人表示不能理解, 現在12歲以上的不可乘坐電動車,16歲以下的又禁止騎行,那如果家裡有13歲的小孩,平時出行還不能坐家裡的電動車了,只能坐公共運輸了。要是人家裡只有電車,去接個人都接不了。兩夫妻出行,本來騎著電動車就可以出門了,現在老公也不能載老婆了,另外一個人得坐別的交通工具。如果電動車不能載人,後面的座椅似乎也是形同虛設了,難道後座要用來搬大米麼?
其實這個規定的初衷肯定也是為了出行的安全,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交通事故達到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而且事故量和死亡人數每年都在上升。後面載人的電動自行車,一方面會加大電動自行車的承重,使得駕駛不平穩,導致制動不良、車身失衡等現象,一旦出現電動車剎車制動不及時的情況,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所以出於安全出行著想,這個規定也並不是無釐頭的。
其實該規定是根據摩託車的管理規定演變的,不只是在廣西地區有,在江蘇、上海、江西、寧夏等地也規定的不得搭載超過12歲的人員,而在重慶、黑龍江則參照輕便摩託車的規定,完全禁止電動自行車載人。總而言之,電動自行車載人規定的問題,並不是欺壓百姓,而是出於安全考慮,之所以只能載12歲以下的,就是考慮到電動自行車在超載的情況下穩定性和制動能力都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