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警匪片或犯罪片時,根據劇情常常加入自己的理解,比如很多人都認為只要沒有實施犯罪,就不會有事,其實事實不是這樣的,不同的犯罪狀態和階段,決定著所受到的刑罰處罰將會不相同。也就說即使沒有最終實施犯罪行為,也可能面臨刑罰。犯罪狀態也是犯罪形態,是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犯罪形態。犯罪的完成形態就是犯罪既遂,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不管是犯罪既遂、未遂、中止還是犯罪預備,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是在處罰上會有所不同。犯罪預備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中止的,沒有造成損害的,就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就減輕處罰。
網友諮詢:
故意犯罪有哪幾種狀態?
朱曉慧律師解答:
故意輕微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微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傷害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
朱曉慧律師補充: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學界關於犯罪既遂的標準存在著爭論。在司法上,應當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要素齊備說」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在立法上,則應當從犯罪事實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發,以「犯罪目的實現刑事政策說」作為確立犯罪既遂形態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故意犯罪中介於犯罪決意與著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製造條件,並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既可以是作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為的形式。
朱律師結語:此外,過失犯罪的構成必須具備發生危害結果和刑法分則的明文規定,而犯罪的停止形態中完成形態當然不具備法定的危害結果,過失犯罪無犯罪未完成形態的存在,也就無犯罪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形態存在的意。未完成形態是相對於完成形態而言的,對於過失犯罪而言,只存在犯罪是否成立的問題,而不存在犯罪既遂或者未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