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保護動物當寵物買賣飼養都違法

2020-12-01 檢察日報

  明知從馬達加斯加等地走私來的輻紋陸龜、蘇卡達陸龜、赫爾曼陸龜、豹紋陸龜等野生瀕危物種是國家法律禁止買賣的,但一些人為了賺取非法利益或滿足個人喜好,仍然不顧風險做起了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生意」。日前,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對邗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班某、張某等被告人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依法作出判決,17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9月22日《檢察日報》)

  在當下社會,不少百姓都有飼養寵物的生活習慣。但養寵物也需遵法律、明是非、守底線,別逾越了該有的邊界和紅線。尤其是不能錯把野生保護動物當寵物。班某、張某等人因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陸龜而獲刑,就是對社會的一次普法和案例警示。

  當下,「買只小龜做寵物」已成了一些人的養寵新選擇。尤其是走私於馬達加斯加的輻紋陸龜、蘇卡達陸龜、赫爾曼陸龜等,更因其外觀漂亮而在養龜圈裡走紅。有人將其視為「新寵」,更有人由此窺測到了牟利賺錢的「商機」。豈知,陸龜卻是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保護公約》附錄的保護物種。

  我國刑法第341條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班某本是一個合法經營寵物網店的店主,受到獲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的重罰,不僅在於其非法出售多達25隻陸龜,銷售金額已超11萬元,更在於他的明知故犯和以身試法。

  據報導,班某已從網上查閱到了陸龜屬於國家一級、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禁止非法買賣等相關知識,且了解到有人因買賣陸龜而被判刑的案例。但禁不住陸龜在養龜圈很有市場的利益誘惑,抱著僥倖心理,依然鋌而走險,最終走上了買賣陸龜這條非法牟利之路。為掩人耳目,班某發出交易連結時將寶貝名稱顯示為「波蘭血統純正布偶貓」,並以「海鮮」快遞的方式完成交易。班某行為的「故意」性質顯而易見。

  養寵有底線,守法是關鍵。圍觀「買賣陸龜被判刑」的案例,應當引起人們的關注、反思與警醒。隨著網絡快速發展,飼養個性化寵物成為一種潮流。但屬於受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是養寵「禁區」。即便是出於獵奇與愛好的目的,且對陸龜愛護有加,未造成任何傷害,但參與買賣的本身就是違法。也就是說,只要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管是個人飼養還是藉機牟利,只要沒有林業行政部門的審批手續,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期待寵物愛好者提高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守住法律底線,自覺抵制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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