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 13:14 來源:大江網
參與互動12月24日,記者從省森林公安局獲悉,近日,尋烏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珍稀野生動物案。判決犯罪嫌疑人劉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目前,網上售賣寵物越來越多,警方提醒把野生動物當寵物買賣要獲刑。
網購紅隼獲刑
今年3月27日,尋烏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在網際網路日常巡查時發現。有個網名為「過火CC」的網民在百度貼吧發帖,其中圖片上的動物疑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紅隼的帖子。尋烏縣森林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精幹警力,對帖子的內容、照片等信息進行認真分析研判。在尋烏縣公安局網警的協助下,民警走訪了有關人員,迅速鎖定發帖人系尋烏縣長寧鎮居民劉某。3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劉某懾於法律威嚴,投案自首。
經查,今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劉某花300元從南昌網友「yEe、先生」手中,非法網購一隻紅隼藏在家中馴養。不過,劉某擔心被人發現,於2月11日將紅隼帶到野外放生。劉某為吸引網友眼球,3月27日在網上發布了該帖。經鑑定,劉某非法收購的動物確係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紅隼。
民警介紹,劉某明知從南昌網友「yEe、先生」處購買的是紅隼。根據法律規定:明知購買的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即使嫌疑人無法辨認,因為其屬於成年人即視為知曉。12月3日,尋烏縣法院以涉嫌非法收購珍稀野生動物罪判處劉某拘役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網上買野生保護動物當寵物違法
「我們發現,近來利用論壇、微信、QQ等網絡平臺收購、出售野生保護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越來越多。」尋烏森林民警介紹。
記者梳理發現,有網友在網上賣蟒蛇、球蟒、綠鬣蜥、野生輻紋龜等野生保護動物。森林民警提醒,有網友喜歡養另類的寵物,但要區分什麼是野生動物和寵物,購買野生保護動物當寵物飼養一樣會獲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網友在購買寵物時,明明知道對方賣的是國家禁止出售的野生保護動物,網友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民警介紹。
我省有國家級保護動物80多種
我省自然條件優越、森林資源豐富,加上保護管理工作不斷加強,為野生動物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條件。
省森林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據不完全統計,全省野生脊椎動物有845種,其中獸類105種,鳥類420種,爬行類77種,兩棲類40種。其中,列為國家一級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19種,二級保護的有68種,分別佔全國同級保護野生動物總數的22.4%和50%。
此外,南昌市有國家級保護鳥類48種。據了解,南昌市野生動物達380餘種,主要為獸類42種,爬行類18種,兩棲類7種;鳥類種數最多,達144種。其中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鳥類分別有10種、38種。屬於省級重點保護的鳥類則有90餘種。主要分為冬候鳥、夏候鳥、旅鳥和留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