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檢察院、公安、漁政等部門一起投放魚苗。
武漢晚報訊(記者陳勇 通訊員陳誠 徐彭鵬)11月30日上午10時許,長江武漢漁政碼頭,12位執法人員代三名違禁在長江捕魚的被告人,將73.76公斤成魚、13.83萬尾魚苗放還長江。
7月1日,武漢市實施長江、漢江武漢段10年禁漁。11月17日,武漢市礄口區法院判處首批違禁捕魚案,三名被告人涉及兩宗案件。一宗為被告人熊、胡二人於5月份兩入長江,電捕魚20.64公斤,被漁政人員截獲。一宗為被告人汪某在長江電捕魚5.65公斤,被民警抓住。
礄口區檢察院對三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同時,請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評估其造成的生態損害。經評估,在電捕魚中,被電擊中的魚只有25%被撈起,水體修復至少需4倍補償。法院依此判處熊、胡、汪三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拘役4至6個月,並向長江放還成魚73.76公斤、魚苗13.83萬尾。
因三名被告人仍收押在看守所,其家屬預繳買魚費後委託執法部門代其買魚放還長江。據了解,為了確保還魚成活,這批魚全部由國家青魚基地——湖北武漢青魚原種場提供。
據魚場副總經理盧琴介紹,這批魚有青、草、邊、鯽、花鰱、白鰱、黃顙7種,全是長江原魚種,再加上養殖場本身與長江相連,還魚入江,相當於送魚「回家」。
冬季放魚入江,比夏季存活率高。因為天冷,魚鱗緊縮,不易受傷。再加上多數水生物正處在冬眠,魚苗也不易被吃掉。考慮到冬天魚類進食少、消耗大,這次放還的魚苗由原定的2釐米大小,「升級」為8至12釐米,而成魚最重的有一斤多。
上午10時許,來自武漢市水上公安分局、市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督察總隊、礄口區法院、礄口區檢察院的12位執法辦案人員登上漁政碼頭躉船,代三名被告人將73.76公斤成魚、13.83萬尾魚苗放還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