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小夥葉某某租住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燈塔三村,他沒有固定工作,囊中羞澀。在一次急於用錢時,葉某某不想著如何踏實去工作賺錢,反而打起了搶劫新搬來鄰居的念頭。
葉某某先是藉口鑰匙落在家中,向房東拿來備用鑰匙,並且藉此竊取了同幢樓租戶孫姑娘房間的備用鑰匙。
2019年10月28日凌晨4點多,葉某某用事先盜取的鑰匙打開孫姑娘的房門,手持榔頭進入室內。葉某某原本以為這間房裡住著一男一女,所以準備了榔頭,他想著如果這對男女反抗,他就動手。但進入房間後,葉某某發現,裡面只有熟睡的孫姑娘。
而熟睡中的孫姑娘突然感覺到有人壓在身上,她睜眼發現是一男子用左手手臂壓著自己上半身,然後用右手捂住了她的嘴。男子見她醒來,立即威脅說:「我是來搶錢的,你敢亂叫我就打死你!」害怕不已的孫姑娘不敢出聲。
葉某某逼迫孫姑娘說出手機開機密碼和支付密碼後,將孫姑娘支付寶中的3000元轉至自己的支付寶,並且要求孫姑娘用手機進行網絡貸款。
但這被葉某某發現了,他見微信消息已無法撤回,就再發送了「開玩笑的」「做噩夢了」兩條信息。
隨後,葉某某用衣服、包帶、毛巾等物品控制住孫姑娘,然後他回到自己的出租屋拿來膠帶,將孫姑娘的手腳束縛住,同時用毛巾塞住孫姑娘的嘴,為防止她喊叫,最後葉某某還將孫姑娘關進貓籠。
葉某某離開孫姑娘家後,繼續用孫姑娘的手機,將孫姑娘帳戶裡剩餘的錢轉入自己帳戶或消費使用。
而孫姑娘在確定葉某某離開後,掙扎了十多分鐘,終於從貓籠掙脫出來,跑到5樓找房東報警。
經審查,葉某某搶走的錢款共計11633.7元。
因葉某某以暴力、脅迫方法入戶搶劫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認為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麗水市蓮都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葉某某搶劫罪罪名成立。近日,法院判處葉某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