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李禹潼)昨日,北京市二中院以犯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北京動物園原副園長、陶然亭公園管理處原園長肖紹祥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了解,59歲的肖紹祥涉案贓款達1400餘萬元。
質證時希望法院補充調查
今年8月20日,肖紹祥出庭受審,對檢方指控全部予以否認。記者在庭審中了解到,辦案機關在肖紹祥位於房山區的一處房產內,查獲了600萬現金、兩張存摺及若干字畫等,肖紹祥稱這些財物均為其「合法收入」。
昨天上午10時許,身穿淺色上衣的肖紹祥被法警帶入法庭。在質證環節,肖紹祥表示,希望法院能對一些證據進行補充調查。
曾開公司轉移所貪汙贓款
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間,肖紹祥利用其職務便利,在北京動物園獸舍改造、陶然亭公園玉虹橋改建及休息遊廊工程項目中,先向中標、施工單位全額或多支付工程款,要求對方開具發票入帳,再要求返還部分或多支付的工程款。
肖紹祥還曾指使下屬以動物園職工宿舍廁所和小院的名義向拆遷公司索要補償,通過出具虛假委託書、虛開發票等手段,將返還的工程款、拆遷公司申領的補償款、拆遷方補償給單位的拆遷補償款、從公園領取的轉帳支票等款項,存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北京田龍飛宇雕刻藝術品經營部帳戶,並將款項部分或全部侵吞,所侵佔款項共計人民幣1400餘萬元。
此外,法院查明,在2007年至2008年,肖紹祥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誠信雙龍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攬北京動物園基建工程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尤某給予的好處費10萬元。
違法所得全部追繳三罪並罰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肖紹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肖紹祥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亦已構成受賄罪;肖紹祥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又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認為,肖紹祥所犯貪汙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鑑於其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在案,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遂作上述判決。
■ 案情
800萬元說不清 自稱開黑車所賺
肖紹祥被人舉報後,辦案機關在肖紹祥位於房山區的房子內,發現共計1400萬元的財物,其中僅現金就有600萬。
檢方介紹,在這套房子中所發現財物,除去涉嫌貪汙受賄數額及其工資等合法財產,仍有800餘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只要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超過30萬,就構成犯罪。」
在8月20日受審時,肖紹祥曾辯稱,他從1975年開始工作,曾經在白天正常工作,晚上加班開黑車掙錢,「這些錢是我的工資存款,投資收入,還有一部分是向親戚的借款,大概100多萬。」
檢方詢問肖紹祥借款是否有證據,肖紹祥表示沒有:「這麼多年,欠條也丟了。」
除了開黑車,肖紹祥還自稱倒賣石頭和工藝品,此外還業餘兼職做一些工程預算、施工方案等,「也有幾百萬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