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有一款名叫「幸運盒子」的機器出現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的各大商場。按照商家的宣傳,其「幸運」之處在於消費者只需花30元掃碼,就有機會贏得平板、手機、拍立得等,商家還承諾「幸運盒子」內的每一款產品售價都大於等於30元。《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開展深度調查,發現這一新零售商業模式「賠本買賣」的幕後真相竟然是一場騙局。(3月15日《法制日報》)
「幸運盒子」一經面世,就受到年輕人的青睞,風靡於抖音、微博、美拍等社交平臺。在很多用戶看來,比起花30元抽獎,「幸運盒子」 裡的商品更「接地氣」,誘惑力更大。機器上的單眼相機、SK-II神仙水、手機、iPad等商品實物展示圖使得用戶的參與感來得直接而又真實。
花30元購買「幸運盒子」,盒子裡的所有商品價值都大於等於30元。這樣一來,看似是商家在賠本賺吆喝,消費者只賺不賠。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據很多購買過「幸運盒子」的消費者反映,幾乎沒有人真正得到過機器上標註的大禮,獲得的往往都是一些不知名的物品,廉價化妝品、小瓶香薰、男士洗面奶、男用髮蠟等,讓消費者心理落差較大。調查顯示,這類商品成本低於15元,根本不是商家承諾的大於等於30元。並且,這類商品既沒有生產廠家,也沒有產品合格證,更沒有許可證號,屬於三無產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定,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相關人士認為,「幸運盒子」以掃獎為名義,兜售低價值商品,甚至是三無產品,已涉嫌違法,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隨著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到來,針對這一新零售商業模式背後帶來的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相關部門不能放任不管,消費者本身也應當增強維權意識,樹立正確的購物觀。
針對這類打著零售商業模式的「幌子」來欺騙消費者的新式騙局,監管部門要依法嚴格監督,創新管理、懲罰制度,努力形成執法打假高壓態勢。一旦發現涉嫌違法行為,要對其生產、銷售環節進行全鏈條調查處理。充分發揮12365、12315熱線的作用,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廣泛收集質量違法線索並快速開展執法檢查工作。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妄想用30元就能獲得幾百上千元的獎品,這種貪小便宜的心理,很容易被「黑心」商家利用。消費者在「幸運盒子」裡購買到了十分廉價的東西,在不清楚他人獲得的商品的前提下,通常會把原因歸結為自身運氣不好。為避免麻煩,很少有人依法維權。對此,消費者要增強維權意識,敢於維權才不會助長違法商家的囂張氣焰。如果消費者購買到的商品有缺陷,不符合國家生產標準,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承擔瑕疵擔保違約責任,並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文/駱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