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傍晚,市民廖先生開車行駛在河西桐梓坡路上,當紅燈變綠準備發車時,突然一隻手臂甩到後視鏡上,一30多歲男子大喊「好痛」。「又是他!」廖先生一眼就認出了這個人,因為2010年11月在河西楓林路也「撞」過他。
廖先生今年55歲,駕齡超過30年。近三年,廖先生遭遇四次同一類型的車禍:斑馬線上,汽車後視鏡與行人相撞,對方稱手臂受傷,但不願去醫院,只是索要醫藥費。
頭三次,廖先生覺得撞倒人心中有愧,每次都拿出幾百元醫藥費,直到第四次,他改變了這種想法……
離奇四次車禍,兩次是同一人
12月8日晚6點左右,廖先生開車回家,行駛在河西桐梓坡路。剛路過一條斑馬線,紅燈變綠時,他開始驅車前行,「當時的車速沒有超過20邁」。忽然,一隻手臂甩在小車的後視鏡上,「啊,我的手!」一名30多歲的男子大喊好痛!他的身邊還有另外兩名男子跟隨。
廖先生見狀,趕緊下車,準備查看男子的傷情。
「我的手本來就打了鋼釘,被你這一撞,又傷了,賠我醫藥費。」男子開口要1000元。
「又是他!」廖先生說一眼就認出他,同樣的面孔,同樣的說辭,同樣的右手臂打著鋼釘,連傷口都一樣。「2010年11月,我在河西楓林路上,也『撞』過這個人,當時花了700元了結」。
「這也太巧了吧!」廖先生二話沒說,直接撥打110報了警。
調解車主掏出100元了結此事
廖先生回憶,民警趕到現場後,稱實際上應該找交警,既然來了就調解吧。
因為在此之前,他已遭遇過三次疑似碰瓷事件,分別是2010年8月在勞動路口,2010年11月在楓林路,2011年11月,在望城坡附近。時間都是傍晚左右,也是開車緩慢行駛過斑馬線時。廖先生說,前三次都沒多想,以為真的撞了人,每次都提出送對方去醫院,但馬上有人跟上來勸說,小傷不必去醫院,給點醫藥費就可以,三次分別賠了300元、700元、300元,但開價都要1000元。
最後,在民警的次勸下,廖先生掏出100元,了結此事。
12月11日,記者從鹹嘉湖派出所處證實,12月8日晚確實有出警記錄,3個民警趕往桐梓坡處理該事故,由於當晚值班民警11日沒上班,沒能接受採訪。
說法
先由交警受理,若屬刑事案件則移交公安
就此事,記者聯繫到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一徐姓工作人員表示,類似的報案接到過多次,但在未完全確定是碰瓷案件時,屬於普通交通事故,歸交警部門處理。
長沙市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肖強表示,意外交通事故歸交警部門受理,若在受理過程中發現碰瓷嫌疑,則屬於刑事案件,會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她介紹碰瓷實際上是利用了「斑馬線上車主應主動讓行」這一點,萬一撞人,責任一般由車主承擔。她建議,過斑馬線時,車主必須停車讓行,等行人完全過了再啟動車輛。
長沙市公安局一位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表示,在北京等大城市已經採取專項立案的方式嚴打碰瓷,他認為長沙可以借鑑。每次碰瓷都記錄在案,並輸入電腦,當一個人再次碰瓷時,則可專案查處。不過他也無奈地表示,很多時候,制度受約束、證據不足,很多碰瓷案件只能以和解告終。
防碰瓷攻略
網友總結防碰瓷辦法:一、不要違章駕駛。很多碰瓷人都是利用司機違章駕駛。司機因自己違章不希望交警來。
二、不要碰倒地「傷者」。碰瓷人利用人們怕麻煩、息事寧人的心理。如果碰瓷者「受傷」躺在地上,提出賠償要求,千萬不要去碰他。
三、打電話報警。發現車主報警,很多碰瓷者會自動放棄索賠。
四、向保險公司報案。「傷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和對方車輛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承擔。
五、建議裝載行車記錄儀,記錄車輛行駛路線,萬一遇到「碰瓷」,則可提供充分的證據。(綜合《新京報》報導)(瀟湘晨報 記者 吳靜 實習生 熊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