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頁:10年婚姻走到盡頭小冰冰被母親帶回成都 第2頁:媽媽跪求帶女兒走遭拒
前妻私生女只想和「父親」回家
西城法院依法對這起離奇的撫養權案中止執行 10歲女孩冰冰暫時留在北京的「爸爸」身邊
撫養了6年的女兒,直到親子鑑定後才知道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離異妻子將私生女帶回成都撫養,女兒跪求和自己並無血緣關係的爸爸把自己帶回北京。為要回女兒,前妻將前夫告到法院,法院判決前夫將女孩交還生母,而在法院執行時,10歲女孩任憑生母跪地苦苦哀求卻堅決不跟媽媽走。
上周五,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曲折、離奇的撫養權案中止執行。10歲女孩冰冰暫時留在了北京的「爸爸」身邊。
■10年婚姻走到盡頭小冰冰被母親帶回成都
1995年前後,30歲的張文強認識了從成都來北京打工的女孩白梨珍,兩人很快發展成了戀愛關係並開始同居。後因為生活瑣事鬧矛盾,兩人一度分開。幾個月後,白梨珍突然找到張文強說自己懷孕了,並要求和張文強結婚。張文強再次接納了這個成都女孩。1996年12月,白梨珍生下一女取名冰冰。4個月後張文強和白梨珍結婚。張文強和冰冰的奶奶,一直將冰冰視為親生骨肉撫養到6歲。
2002年7月,張文強、白梨珍和冰冰經北京市公安局法醫檢驗鑑定中心進行親子鑑定,結論為:白梨珍是冰冰的親生母親,而張文強卻不是冰冰的生物學父親。面對晴天霹靂一樣的鑑定結果,一向開朗的張文強一下子變得少言寡語,一直像親孫女一樣疼愛冰冰的奶奶,也不禁悄悄落淚。這個善良的家庭經過痛苦鬥爭,最終還是一如既往地接納了這個與自己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孩子。2005年,張文強和白梨珍的感情走到了盡頭。兩人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冰冰歸母親白梨珍撫養,張文強不承擔撫養費。隨後白梨珍帶著冰冰回了成都。
■女兒求「爸爸」把她帶回北京
2006年暑假,一直惦念孩子的張文強經過前妻同意,接冰冰來北京過暑假。這期間冰冰告訴張文強和奶奶說自己不願再回成都,想跟「爸爸」在北京生活,還說白梨珍平時老出去打麻將,很少管她,連飯也顧不上給她做,經常要挨餓。每當看到別的同學放學後都有父母接送,回家都能吃上熱飯菜,她就偷偷地哭。說到這裡,張文強和冰冰的奶奶也不禁掉眼淚。
暑假一晃就要結束了,因為冰冰的撫養權在前妻白梨珍一方,張文強只得好說歹說把冰冰送回了成都。張文強本想把冰冰送回成都後就回北京上班,但是每當他要動身回北京冰冰就哭得死去活來,並一次次跪著哀求,非要跟張文強回來。而冰冰跟白梨珍說要跟「爸爸」回北京,白梨珍就打孩子,還對冰冰說:「他(張文強)根本不是你的親生父親。」冰冰卻哭著說:「那我也要跟爸爸回北京生活。」
這期間冰冰的班主任也找張文強談話,告訴他冰冰上課時總是哭。
■心善父親帶回女兒成為被告
在成都陪了冰冰十幾天的張文強經不住孩子的苦苦哀求,於是把冰冰帶回了北京,並為冰冰聯繫好了一所北京的小學讀書。看著10歲的冰冰又歡蹦亂跳地和小夥伴一起背著書包上學了,張文強也放下心來開始上班。
但是平靜的日子沒過多久,白梨珍一紙訴狀把張文強告到了北京市西城法院。白梨珍在起訴書中說,張文強沒有經過她同意,私自把其女兒冰冰從成都帶回北京撫養,使女兒脫離了母親的監護。經過親子鑑定,冰冰並不是張文強的親生女兒,她才是冰冰的唯一監護人,所以她要求張文強立刻把女兒交還給她帶回成都。白梨珍在起訴的同時,拿出了那份親子鑑定書作為證據。
張文強在法庭上說,他是在冰冰的苦苦哀求下才把孩子帶回北京,他覺得不管大人之間有多少恩怨,孩子是無辜的。雖然冰冰與他沒有血緣關係,但是他已經撫養了這個女兒10年,一家人和冰冰有了10年的感情,他不願傷害孩子,所以不同意白梨珍把孩子帶回成都。
西城法院在審理此案中,經過與冰冰談話,冰冰明確表示願意和北京的「爸爸」一起生活。
法官認為,冰冰已經1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夠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法院應該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見,所以一審駁回了白梨珍的請求。經過白梨珍上訴,北京市一中院二審以張文強不是冰冰的親生父親,並且張文強和白梨珍已經離婚,終審判決張文強將冰冰交還給其生母白梨珍。
■執行法官被孩子鎖在門外
終審判決生效後,張文強表示他願意把冰冰交給前妻,但是做不通孩子的工作。如果法院執行,他將配合法院工作,他希望法院從有利於孩子的角度考慮,慎重決定。
此後,法院和張文強都多次做冰冰的工作,但是孩子堅決不跟生母走。見女兒堅決不願和自己回成都,在一次探視時,白梨珍帶人差點搶走孩子,是冰冰用手死死拽住車門,才沒有被媽媽搶走。而張文強也為保護孩子被打傷。
經過白梨珍申請對此案強制執行,2007年11月,西城法院執行庭的執行法官,以及一位法院監督員、一位人民陪審員來到張文強家,決定對這起撫養權案強制執行。當執行法官一行來到冰冰家時卻發現,冰冰把自己反鎖在了一間小屋裡,任憑法官、陪審員和「爸爸」怎麼說服,就是不開門。
■孩子拒絕生母撫養法院決定中止執行
經過近一年的努力,冰冰堅決不跟生母回家。同時,冰冰還親自給法官寫了一封信,說出了自己不跟生母回成都的5個理由。冰冰在信裡說:「我媽說我爸一家都是壞蛋,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我爸一家都是好人,他們時時刻刻地關心我、疼愛我。請法官救救我,讓我留在北京吧!」
西城法院經過慎重研究認為,冰冰已經超過1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已經有能力判斷是非,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鑑於孩子經過多次做工作均不同意跟隨生母生活,法院認為此案暫不適宜強制執行。最終法院下發了中止執行通知書,並決定今後根據白梨珍和女兒培養感情的進展,再決定是否啟動重新執行。(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攝影/吳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