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宏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21-01-08 東方財富網

廣東證監局網站11月18日更新信息顯示,廣東證監局日前公布關於對廣東宏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通過核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司未向投資者真實、準確披露宏亮小草一號混合投資私募基金(以下簡稱小草一號)投資經理的信息,未按照小草一號的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上述行為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二是公司未按照小草一號的合同約定辦理基金份額贖回業務。上述行為不符合《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七)項的規定。

根據《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將相關責任追究到人,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方案,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於收到本決定後30日內將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及相關責任人的書面檢查報送廣東證監局。廣東證監局將視情況對公司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相關焦點

  • 關於對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關於對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時間:2021-01-13 來源:
  • 關於對福建億力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福建億力集團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對你公司吸收合併的福建和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盛集團)相關股份質押的情況進行核查。經查,發現存在如下問題:  和盛集團作為上市公司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陽電纜)5%以上的大股東,在2014年至2015年期間,將持有的部分太陽電纜股份辦理解除質押並新設質押。
  • 深圳證監局對達仁投資管理集團出具警示函
    中證網訊(記者 李惠敏)7月2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於對達仁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顯示,經核查,達仁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部分投資者風險測評等級與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的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達仁資管收警示函 未評估部分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
    原標題:達仁資管收警示函 未評估部分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昨日公布深圳證監局關於對達仁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達仁資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核查,達仁資管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 天恩成合資管違規吃警示函 填報的實控人信息不符實際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8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80號)顯示,經查,蘇州天恩成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恩成合資管」)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
  • 永和智控(002795.SZ)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智通財經APP訊,永和智控(002795.SZ)發布公告,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永和流體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南京建工至今未披露2018年報 江蘇證監局出警示函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8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近日消息,江蘇證監局8月1日對南京建工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建工」)出具警示函,因後者逾期未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上述警示函指出,南京建工未在2018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六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南京建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要求其儘快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南京建工原名「南京豐盛集團」。
  • 福建億力集團有限公司因其合併企業存違規行為被警示
    千龍網北京9月5日訊 記者從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獲悉,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發布「關於對福建億力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對福建億力集團有限公司吸收合併的福建和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盛集團)存在未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的違規行為,決定對福建億力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 華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鑑於華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目前該事項正處於中國證監會的審核中,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現將關於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或處罰及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1、公司受到的行政處罰和主要監管措施及整改驗收情況  (1)監管措施  2012
  • 大有期貨一高管因偽造學歷收湖南證監局警示函
    經查,大有期貨有限公司(簡稱大有期貨)於2018年2月向湖南證監局提交的高管任職備案材料中,周磊的大學本科學歷無法查證,周磊本人也承認該學歷系偽造,備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一百條的相關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周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 ...集團有限公司及北京匯橋投資有限公司收購納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於出具本法律意見書至關重要而又無法得到獨立的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採取了與相關當事人訪談、查詢有關公開信息等各種方式,並依據有關政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發行人向本所出具的說明或確認,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 亞太會計所執業美麗生態又違規 一年內5遭監管措施
    亞太會計師所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亞太會計師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 武漢科技|未兌現減持承諾 精測電子股東被湖北證監局警示​
    【TechWeb】12月21日,精測電子( 300567)公告稱,精測電子股東西藏比鄰醫療科技產業中心(有限合夥)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湖北證監局關於對西藏比鄰醫療科技產業中心(有限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偉創電氣: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於蘇州偉創電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行使因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4)根據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監督託管人,對於託管人違反本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制止,並報告相關監管機構
  • ...關於對太陽鳥遊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之專項法律意見書
    》(以下簡稱「前期法律意見書」), 現就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深交所」) 201 7 年 2 月 10 日作出的 《關於對太陽鳥遊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 創業板許可類重組問詢函 【2017】 第 9 號 )(以下簡稱「《問詢函》」)的相關要求出具本專項法律意見書 (以下簡稱「本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