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代價這麼大,我怎麼也不會去買呀。」5月13日,被告知要送去看守所執行刑事拘留時,袁某悔不當初。
今年51歲袁某是金華永康人,家裡經營著一家小廠,經濟條件不錯。張某是貴州人,曾經在袁某家裡的廠幹過幾天工。在袁某家打工的時候,張某時不時就會去山上抓點山兔之類的野貨,為了賺點外快,張某就將抓來的野貨拿去賣。而袁某家中平時也喜歡吃些野貨嘗嘗鮮,一來二去,張某的很多野貨都賣到了袁某處。
袁某有多年的偏頭痛,「我聽一個江湖郎中說,吃貓頭鷹可以治這個病的。」因為以前去張某那裡買野貨的時候,留了張某的聯繫電話,5月1日時,治病心切的袁某就給在永康古山務工的張某打了電話。「我自己以前從來沒去抓過貓頭鷹,但我知道我一個老鄉小陳會抓,我就跟我前老闆娘說先幫她看看,到時候抓到了再聯繫。」
「其實我是知道抓貓頭鷹是違法的,但我想我自己不抓也不賣,就是給人牽線搭個橋,也不收好處費,應該沒事。」接完袁某的電話,張某就去找了小陳,說有生意要不要接。「因為像貓頭鷹這種東西,一般人是不買的,所以即使抓了也賣不出去,都是有人需要再去找。」小陳答應先去試試。
5月8日,小陳果然抓了幾隻貓頭鷹,張某就聯繫了袁某。「等我就趕到古山溪幹村老張那個老鄉家裡的時候,我覺得他抓的那幾隻都比較小,還說要500元一斤。」袁某轉念一想,母雞都是老的好,這貓頭鷹估計也一樣,嫩的效果沒那麼好,袁某就說太小了,希望張某的老鄉再去搞一隻大點的。
又過了三天,張某再次給袁某打去電話,稱已經抓到一隻更大的。5月12日傍晚,袁某再次趕到了張某老鄉家。果然,這次除了四隻幼鳥外還有一隻大鳥,羽色很深,一看就是一隻成鳥。袁某對這次的貓頭鷹感到很滿意,雙方商定500元一斤,隨後小陳就將貓頭鷹成鳥提溜出來,用透明膠布綁好腳放進尼龍袋裡。
就在雙方準備稱重的時候,永康市公安局古山派出所的流動人口協管隊員剛好要對該出租房進行例行檢查,做賊心虛的小陳一看不對,就藉故溜走了。協管員在檢查中發現了貓頭鷹,隨即向派出所值班民警匯報。之後,袁某和張某以及五隻貓頭鷹被帶回了派出所。
經審訊,袁某和張某都對自己購買貓頭鷹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兩人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已對在逃的小陳上網緝捕。而從張某老鄉處查獲的五隻貓頭鷹已被送至金華動物園進行妥善安置。
科普小常識:
貓頭鷹,鴞形目,為夜行猛禽,營巢於樹洞或巖隙中,總數超過130餘種。鴞形目下又分三種,原鴞科(已滅絕)、草鴞科和鴟鴞科。草鴞科有10種,中國有3種;鴟鴞科有126種,中國有24種,如鵰鴞、長耳鴞等,在我國,鴞形目中的所有種,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在案件中的貓頭鷹為鵰鴞,為鴞形目中體型最大的一類。